高素质农民和致富带头人的核心内涵、历史嬗变与当代意义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唐松林]

唐松林

核心提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重点改革举措。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三农”基本盘,高素质农民与农村致富带头人在资源动员、劳力组织、农企衔接和基层治理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下,针对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高素质农民与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体系主体不清、内容不实、模式不新、师资不力等问题,明晰其核心内涵、了解其历史嬗变,领会其当代意义,创立完善政府主导、持续投入、动态反馈与政策激励的实践机制,对于促进培育体系良性运转、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高素质农民和致富带头人,在推广农业新技术,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等方面担当“领头羊”角色,对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带动周边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具有典型带动作用。

高素质农民和致富带头人的核心内涵。高素质农民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骨干,也包括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士兵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致富带头人是高素质农民的杰出代表,是新型经营主体或产业化经营主体的管理者或主要负责人,包括各种农业经理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致富带头人是高素质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典型示范主体;高素质农民在适合的环境与政策支持下,也可以成为致富带头人。他们能够利用现代生产要素进行农业生产和再生产,具有职业时代性;其教育投资相对较高,容易满足现代农业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要求,在农业生产经营投入中具有资本智力性;其职业空间并不局限于农业生产范围,具有显著的经济与能力外向性;与一般农民相比,在产业效益、经营能力等方面,具有成效显著性。

高素质农民和致富带头人的历史嬗变。主要经历了从农民到高素质农民等概念的嬗变。1958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将二元户籍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农民被界定为一种职业角色或身份,是农业经营的主体。2005年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首提职业农民,指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随后《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方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等文件强调了新型职业农民的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等职能。2019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旨在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三农”基本盘,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人力基础。职业农民、新型农民、高素质农民等概念的提出,是乡村建设理论和实践领域的重大创新。

高素质农民和致富带头人的当代意义。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联结。他们能够以农业技术指导,利用现代农业新品种和新装备,开展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带动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产生经济效益。《2022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显示,65.04%的高素质农民对周边农户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人均辐射带动21户周边农户。带领农民抵抗农业经营的各种风险。普通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随着其参与农业经营越来越多,其在农业合作经营中的成本、风险也可能会相应增多。而高素质农民的产业运营、信息搜寻、合作谈判与合同监督等能力相对较强,能抵抗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导致的各种风险,在市场产业链条中为农民争取更多利益。引导建立“带头人+农户+企业”长效机制。示范带动农民充分利用普惠金融、技术推广、电商物流、税收优惠、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资源使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利益获取与分配机制。比如,引导农户全方位融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促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难题解决;利用先进经营管理理念,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农业生产;通过技术指导,信息技术服务,让广大小农户能够融入大产业、对接大市场。

【作者为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大课题“乡村振兴实施主体农村致富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设研究”(XSP2023ZDA009)阶段性成果】

(一审:谢振华 二审:邓望军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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