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碰瓷未获赔偿是一堂法制教育课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维扬书生]

维扬书生

为得到一笔不义之财,在繁忙的312国道上,男子王某自己撞向一辆货车碰瓷,没想到的是又被另两辆货车撞到。最终王某受伤住院两个多月,花了5万多元医疗费,可谓用生命去碰瓷。之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三名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经昆山法院一审、苏州中院二审,都判决驳回了王某全部诉讼请求。(7月12日《现代快报》)

用生命碰瓷的王某这回算是栽了,碰瓷不但没有让他如愿以偿弄到一笔赔偿,还让他败了官司,自己不但要受皮肉之苦,还要自掏腰包埋单,昆山法院和苏州中院的这一判决收获一片点赞, 可以说,用生命碰瓷未获赔偿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警方认定王某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徐某、刘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用生命碰瓷的王某要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三位车主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用生命碰瓷未获分文赔偿给了像王某这样的碰瓷者一次沉重打击,也给许多驾驶员朋友提了个醒:一旦遇到可疑交通事故,应选择第一时间报警,私了只会助长碰瓷者的嚣张气焰。

现如今,碰瓷因投入少产出多而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一些有经验的专业碰瓷者,往往会选择私家车在违规的情况下下手,因为车主违规,叫来警察处理,也难免一顿批评教育外加扣分罚款,所以大多数车主在这种情况下会选择私了,碰瓷者屡屡得手,就是吃准了许多驾驶人的这种心理。

殊不知,碰瓷是一种涉嫌诈骗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也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某用生命碰瓷,是一种涉嫌诈骗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李某、徐某、刘某没有选择私了而是报警求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粉碎了王某碰瓷发财的美梦,也给企图通过碰瓷敲诈他人钱财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碰瓷有风险,入行须谨慎”。王某用生命碰瓷,不但要忍受三个月皮肉之苦,还要自己承担5万多医药费,真是“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昆山法院和苏州中院的判决堪称“教科书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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