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存折”,银行岂能过期不候?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20多年前,陈伯在银行办了一本存折,而今拿着找回的这本存折想要取出十几万存款时,却被银行拒绝兑付,原因是银行系统显示“挂失销户”。多次沟通未果,陈伯不服,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存款及利息。近日,本案经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涉案银行偿还存款本金116703元及利息。(1月14日《广州日报》)

2016年,陈伯在搬家时无意中找到了这本存折。本打算着将存折里的钱全都取出来,不料从2017年开始,陈伯多次拿着存折到银行取款,却都被告知该银行账户已注销,无法取款。

“十多万元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没了!”陈伯不愿意吃这个“不该吃的亏”,于是将“不愿意兑付的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支持了“20年前的存折”诉求,责令法院“一分不差的兑付”。到了这里事情似乎圆满的结束了。而实际上“20年前的存折”引发的是新的思考:到底还有多少“陈旧的存折”的利益,被银行据为己有了,成为了银行的不义之财?

我们可以搞这样几个假设:其一,假设这本“陈旧的存折”不是有10多万元,只是有几百块钱,银行不予兑付,市民还会坚持去打官司吗?显然,一部分市民就会因为资金不多,害怕麻烦,不予追究了;其二,假设这本“陈旧的存折”,没有被找到,那么这本存折上的资金属于谁,会落入谁的口袋?很显然,这笔资金就成了银行的利益了。

现实生活中,这种“陈旧的存折”很多。在媒体上看过这样一篇报道,说是某地一位市民,父母去世之后,发现父母“遗留的存折”,可是按照规定是很难支取的,因为“代人支取”需要“法律授权”,而父母已经不再了,无法获得“法律授权”。因为只是1000多块钱,也就不了了之了。

对于“到期无人支取的存折”和“无人支取的存款”,银行究竟该如何处理?就像报道里提到的这张“20年前的存折”一样,竟然被银行做了“挂失处理”?问题是,谁给的银行这样的权力?挂失不需要本人前往吗?

作为银行,无论是从诚信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客户权益的角度,都应该尽到义务。对于“到期无人支取的存折”和“无人支取的存款”,应该积极提醒客户兑付,积极查找存款人。如果确实找不到存款人的,这笔资金应该变成“公益资金”造福社会,而不是成为银行的利益。这也是金融机构该有的责任担当和诚信义务。

“20年前的存折”应该永远不能过期。“20年前的存折”,不能只靠法院逼着兑付。理所当然的事情,就别麻烦法院了。这是一起不该打官司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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