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上厕被处分纯属矫枉过正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叶修桧]

11月18日,网曝云南大理祥华中学一学生因午休上厕所被学校警告处分。盖有公章的处分决定显示,该生午休上厕所的行为违反了祥华中学校纪校规。19日,祥云县教育局回应称,纪检监察组已牵头去调查核实此事。(11月19日《北京时间》)

按常理,“上厕所”和“被处分”是不应该联系到一块的,但加上公章的处分决定流传到网络,或许并非非空穴来风。一时间,网友针对此事开展热议,对学校“午休不能上厕所”这一行为提出质疑,“尿急,肚子不舒服难道憋着吗?”、“哈,这学校有病吧”、“不知道长期憋尿伤身体吗?”等等,单从网友这些评论来看,学校的做法有失偏妥,给予得警告处分未免有点草率。

校规是学校所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用来规范一个学校师生的言行举止,其根本目的在为师生营造更加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但事实上,在一些中小学,经常会出现一些奇葩的“校规”。如:有的学校禁止学生裸睡,有的学校让学生戴“绿领巾”,有的学校规定禁止男女生“直接交流”,有的学校规定“一周的零花钱不超过10元”,有的学校规定禁止“天台晾晒被子”……。因此,出现“学生午休上厕所被处分”事情,也就不足为奇。

俗话说:“人有三急。”午休时间上厕所,这个还真是避免不了的。当然,有人会说,有些学生会借口上厕所干自己想干的事情儿。对于这种“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是成立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不确定的问题,会不会有不说谎的情况下,学生“硬挺内急”的情况出现?说到底,这样的校规即便出于善意,但是却也在扭曲所谓的常识。

就舆论的反应来看,显然大家已经很反感这种处理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往往并不是揪住此事情不放,而是觉得规则建立的依据显得很荒唐。因为,我们很难相信:“午休时上个厕所还能被处分”,这是要有多大的脑洞,才能定出这样的“校规”来?

毋庸质疑,学校在出台“奇葩校规”时往往确实有着善意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更加管理好学生。加强管理、对学生负责,这样的出发点并没有错,但不能以善意之名,行有悖常识、争议巨大的“恶行”,放任“奇葩校规”横行。笔者认为,在制定校规时,校方不妨多一些倾听、了解与反思,让“奇葩校规”少一些,是对学生们负责,也是对人才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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