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被“例行检查”还是滥权执法

[来源:潇湘晨报]

11月19日,《财新周刊》刊发记者周辰“泉州酒店惊魂记”一文,讲述了该记者在福建泉州采访碳九泄漏事故时,遭遇民警查房抓嫖一事。19日下午,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介绍称,正在对此事核查。(11月19日《新京报》)

虽然在遭遇警方查房执法过程中,女记者曾被告知“例行检查”,但从女记者事后披露的大量细节来看,这一所谓的“例行检查”说法,显然又是经不起推敲,存在许多根本无法自圆其说的疑点。

如据酒店服务员事后告之记者,那些警察直接命令前台将记者间房的房卡给他们,“并没有例行检查更多的房间”。更重要的是,“检查全程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证明文件”,而且四名执法人员事实上只有一名正式人民警察。而《治安管理处罚法》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当地警方与其说是“例行检查”,不如是说违法的“滥权执法”。

更令人感到可怕的是:从当事女记者描述的采访经历来看,这一打着“例行检查”旗号的“违法滥权检查”,实际上也并不像是一种无心之过,而更像是处心积虑的故意为之。如在被“例行检查”之前,女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便曾遭遇“有腰挂执法记录仪的人员上前阻止我拍照”,“几名阻止我拍照的工作人员没有停止对我的跟踪”,而且,在记者入住酒店当晚,还有当地宣传部官员“联系我,想跟我聊聊”,“多次表示想送我离开”。

这种背景下,专门针对女记者的所谓“例行检查”的发生,显然不止是一种单纯的违法执法,更是一种涉嫌干扰阻挠记者合法行使新闻采访权利、对抗舆论监督的行为。在泉州市泉港区发生碳九泄漏事故之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如果不积极配合媒体采访,而且试图“解决”报道问题的记者,那么这种竭力“捂盖子”的做法,显然不仅违法,而且十分愚蠢,不仅不可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只会适得其反、弄巧成拙——既可能进一步恶化事态,又会严重损害当地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张贵峰(湖北职员)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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