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作证据”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戴先任]

7月18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内首份《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按《规程》指引操作,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不必一律须过公证,也有很大可能获得法院采信了。

进入互联网时代,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应用在生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突显,这也让电子证据案件增长迅速。但在审判实践中,司法部门对于电子证据常以“未经公证”“不能证明未篡改”为由回避使用。电子证据要被采信,需要经过程序繁琐、费用昂贵的公证程序。法院倒是“省事”了,但大大增加了诉讼人的维权成本。

司法部门有责任畅通依法维权渠道。让电子交易数据作为证据获得法院采信,有利于诉讼阶段当事人举证,能够提升审判效率、审判效能。南沙区出台的《规程》,有利于破解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难问题,这等于是法院将“公证”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正体现出了法院的责任担当,也符合司法便民利民的要求。

当然,电子证据相比于传统的纸质文件、实物等证据,存在技术含量高、易伪造篡改等特点,这也是电子交易数据为何难被直接作为证据获法院采信的重要原因。对此,南沙区法院出台《规程》,通过各种举措破解电子证据认定难的问题。如《规程》关于微信证据的举证要素,包括要在终端设备上演示通过账户登录,以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真实性;展示聊天双方个人信息界面;出示完整聊天记录,将双方各自客户端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很重要的一环是最大程度删繁就简,减少当事人诉讼路上的阻碍,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南沙区法院的做法是与时俱进的应变之举,有助于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更体现出人民司法的温度与担当。(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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