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灯下黑”要把好三关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晓丽]

近日,省纪委公布了一组数据,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73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5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其中,省纪委立案审查6人。

纪委作为权力部门,本身有着惩处别人的手段,长期处在监督别人的环境下,随时在干部头上悬着一把“利刃”,还有几个人敢“得罪”纪委,更别说监督纪委。纪检干部的身边也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人,有些为了让自己多条后路,有些为了随时打听纪委动向,有些甚至为了“图表现”,对纪检干部的任何事都“支持”,从不怠慢,让很多纪检干部觉得自己挺有“面子”的。时间久了,不能保证纪检干部不会被权力腐蚀,不会被腐败诱惑,“灯下黑”现象难免会产生。

严防“灯下黑”,要把好思想的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我们做好每项工作的基本导向,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中心思想,认真学习领会新理念,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只有坚守住了共产党人的初心,才能是在工作中做到勇于担当、挺纪在前。

严防“灯下黑”,要把好制度的关。世界上没有人是天生具备免疫力的,纪检干部也会被权力腐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尤为重要。我们要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进一步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建立常态化机制。

严防“灯下黑”,要把好廉洁的关。正人者必先正己,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行使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的惩治腐败的权利,这是一把利剑,也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为民除害,也能助纣为虐。纪检干部倘若不能把好廉洁关,在监督执纪时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等,将会导致出现执纪不公、不严、不正的现象,不仅会损害群众的利益,更会破坏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好廉洁关,做廉洁自律的榜样。

严防“灯下黑”除了要把好三关,更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的作用,坚持开门反腐,除去纪委神秘面纱,增加工作透明度,加速构建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平台,构建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陈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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