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拳台治小偷”早已不合时宜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立]

10月18日,有网友发帖称,成都一拳馆抓到两个疑似实施偷窃的男子。拳馆让他们二选一,要么上拳台比试,要么去派出所。结果两男子在拳台上被“暴打"。有网友认为,如果真的是偷窃,自有公安部门处理,拳馆这样做"是为了满足自己想打人的心理"。(10月19日 《北京青年报》)

捉住小偷,是送去派出所还是私下里教训一顿,仁者见仁。成都拳馆“上拳台治小偷”引起广泛争议,既有赞同者,也有反对者,还不乏看热闹之人。但这种快意恩仇的惩治办法显然早已不合时宜。

拳馆在抓住小偷之失,确实给了小偷处理盗窃的选择权,要么去派出所,要么上拳台。表面上“遇事好商量”,但这背后却隐藏着一个玄机和暗示。可能在小偷眼里,上拳台怎样都比去派出所好受一点,也不留案底和污点,这却应上了“死要面子活受罪”的理儿,然而,这件事情却不能依此逻辑来处理。

从拳馆方面看,这件事确实发生在拳馆,拳馆方面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顺理成章。拳馆处理权虽有,但却已经超越了限度和处理事情的烈度。让小偷选择去派出所或者上拳台,一个面对法律惩治,一个面对私人拳打脚踢,一个有章可循,另一个则人为操控较大。如果拳馆简单用言语教训了小偷之后放人,则拳馆的这种处理权利是可以行使的,但恰恰就在“上拳台治小偷”的选择方式上。

偷东西不对,打人也不对。即便上拳台也有一定的拳击规则,但这些小偷怎能抵得过这些“练家子”呢,三下五除二被击剑就再正常不过了。上台击打两个小偷的人,当然十分快意,出了一口恶气,但如果给小偷造成一定伤害,“上拳台治小偷”就超越了拳馆方面的初衷,还可能让拳馆背上伤害他人的不利后果。

再者,从法理上来说,小偷盗窃行为已经被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已经终止,再用“上拳台治小偷”的办法,也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线,从法理上来说也很难找到可以站得住脚的地方。

“上拳台治小偷”错还还在,拳馆方面把这段小偷被打的视频放在了网上“示众”,既给拳馆扬了名,也间接暴露了小偷的面貌,将小偷被暴揍的“丑态”放在网上一览无余,这也存在“示众羞辱”的嫌疑。

其实,拳馆处理小偷最简单的方式,即扭送至派出所。这方面拳馆那些“练家子”完全可以做得到。与其动手爆粗不如动动脑讲理,在处置小偷这方面显然更合乎当下法治逻辑。

从私设刑堂到个人快意恩仇的处置,从公判大会到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保护权利的进程中,该保护的权利应该获得保护,该严惩的责任需要得到落实,各方正“各就各位”。以“说打人不对是为小偷洗地”显然忘记了派出所本应承担的职能,也无形中夸大了拳馆在这件事上的处置权。假如说当前一些偏远山村仍然存在类似快意恩仇式的处置方式,处在闹市中的拳馆,显然有点落入窠臼。

拳台是拳击者比赛或锻炼的“舞台”,派出所是惩恶扬善的“舞台”,明白了权利和权力的边界,“上拳台治小偷”当可自然退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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