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或纵容交通违法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门推出的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引发争议。据称,“减分券”面向主体是普通市民,营运车、大型客车、货运车等车型不得使用,且只适用于6分及以下的轻微交通违章行为。(8月13日《新京报》)

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枚不胜举。市民通过微信公众号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确实可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能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但笔者认为,此举的合法性值得商榷,浙江台州市交警部门把执法权力的“末梢”交给民众行使,尽管提高了交通执法效率,却也属于一种“坐享其成”的懒政行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因此,用普通市民拍摄的图片或视频作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就失去了必要的合法性。比如2004年3月,广州交警在开展的“随手拍”活动中,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结果被车主告上法庭,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这起典型案列,充分说明了普通市民对交通违法取证的不合法性。

其实,市民“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不仅让交通执法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还有可能纵容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一些市民为了获得奖励的“减分券”,有时可能会不择手段,甚至以违法的手段获取证据;而少数人或许为了打击报复他人,不惜通过栽赃陷害、移花接木等方式伪造交通违法现场向警方提供所谓的证据。尽管警方通过调查核实,最终能证明他人的清白,却消耗了警力和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会让人感觉执法的随意性和不严肃。而一部分市民通过举报获得大量得“减分券”后,因车辆违章后可以抵消扣分,他们在驾驶车辆时或许就会肆无忌惮地违章,客观上也纵容了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交警部门的职责。“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的做法,实质是交警部门将一部分执法权力,让渡给了普通市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交警部门的执法压力,但可以说是一种懒政行为。交警部门完全可以通过现场执勤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视频调取等方式,以获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法证据,不必由普通市民来“代劳”。依据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进行处罚,也能让违法人心服口服,少了不必要的纠纷。而普通市民举报来的交通违法证据,往往真假难辨,也容易造成一些执法纠纷。

笔者认为,执法创新也要具有合法性,交警部门应该真正履行自身的职责,少一些“利用民众”的懒政行为,要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逐步完善各类交通监管设施,通过严格执法,让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眼”,交通违法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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