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假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可能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田影]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这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加可行。(8月7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不少针对老年人的优抚制度,提高各种津贴的发放标准,完善养老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各种“普惠式”养老福利不断增多;并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从法律层面约束了道德和孝心。

但现实情况是,随着城市边界不断拉大,即便同处一地,工作繁忙者去探望父母也难免“有心无力”;如果是异地工作,长时间陪着老人就更不可能;再加上“带薪休假”难以落实,使得“常回家看看”沦为泡影。各地纷纷试行护理假,为“常回家看看”提供了可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不仅是一种家庭义务,更是一种政府责任。

在专业养老机构尚未普及,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完善的社会背景下,居家养老仍然是当前主要养老方式。政府责任不仅体现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上,更体现在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护理假”这样的点滴细微之处,“常回家看看”的国家承诺正在真切地落实到行动中。

对于忙碌的上班族而言,护理假给了他们养老尽孝的时间和机会,释放出“以法治孝”、“以德治孝”的善意。但是,要想让护理假发挥作用,真正给予老年人人文关怀,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实际、个人道德、法律约束、政府监管等因素,从而使之能更加专业和贴心地为老年人服务。

护理假,是居家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政府部门在出台福利假时,应当考虑企业实际,在税收制度改革时,出台配套优惠措施跟进;企业应当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给予员工护理假,将探亲假的权益落到实处;子女要维护休假权,充分利用护理假,常回家看看。同时,相关部门要完善监督机制,追究未落实护理假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此,才能实现护理假“掷地有声”,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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