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者留下的不止于感动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程彦暄]

近期,宁波多家媒体纷纷对史建达因车祸离世后,父母捐献其一肝两肾及一对角膜的故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义举让无数人为之钦佩和感动。他是镇海区2017年第一位人体器官捐献者,也是迄今为止该区人体器官捐献的第13人。

生如夏花之绚烂,去如秋叶之静美。18岁的生命虽因意外而逝去,但因义举而获“永生”。“能用的器官都捐。”这是作家史铁生的生前遗言。美国作家琳达·里弗斯也曾在《永生的眼睛》一文中写道:“你能给予他人的最珍贵的礼物就是你自身的一部分。很久以前你妈妈和我就认为,如果我们死后能有助于他人恢复健康,那么我们的死也是有意义的!”短短数语道出了捐献器官义举的价值和真谛。

自2010年我国启动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试点至今,已有越来越多人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也正是有了类似史建达、姚贝娜、史铁生等人的成功捐献,才让大量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者重获了新生。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人生最美好的,就是在你停止生存时,也还能以你所贡献的一切为人民服务。”捐献器官是一项义举,不仅可挽救生命,还可助力医疗事业更好发展,理应成为大家的“习惯性”选择。然则“首例”、“第13人”的数据既珍贵又颇显尴尬。有调查称,遗体捐献登记人数仅仅占我国人口的0.01%左右,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

在欧美,西班牙和比利时采取了“默认捐赠”政策,在法国,只要车祸死亡者没有特别声明,都视为同意捐献器官。在美国,由于理想的器官多来自意外死亡的健康青壮年,因此,美国器官捐献志愿者将捐献器官的声明夹在自己的驾驶证里。如果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方便医生第一时间获知自己的器官捐献意愿。

而在我国,之所以捐献者少,主要还是受儒家“死者为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影响所致,故而人们宁愿化为尘土或烧成灰烬,也不愿意捐给他人。此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监管工作不到位也是重要的制约因素。

为此,国家相关部门要健全法律法规和内外监督机制,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此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妨在城市公墓开辟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园地,营造器官捐献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笔者希望史建达、史铁生、姚贝娜等人义举留给我们的不止于感动,更是对捐献行为的一种尊重。未来,当捐献器官不再是新闻,而成为了一种常态,那才是捐献者义举留给我们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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