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更需自身硬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谭颂方]

谭颂方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新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党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人民法官作为审判权的具体执行者,承载着重大历史责任和使命。当前,在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基本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防线正在构建,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氛围越来越好。但在人民法院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案件仍然存在,人民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仍未根除,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自身不硬”的问题。“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人民法官要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政治过硬,具有敏锐的鉴别力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用各种科学知识把自己更好武装起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政治鉴别力就是在大是大非上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路线和政治方针。当前,在少数人民法官身上反映出了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机械适用法律等政治不过硬的种种苗头,偏离了政治方向,脱离了人民群众,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法官要坚决抵制西方所谓“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切实提高政治鉴别力。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法官在理想信念上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将坚定的理想信念铸成人民法官的政治灵魂,要将“司法为公,一心为民”的精神注入每一名法官心灵深处。要深刻认识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在处理任何案件时,不能“一叶障目”,偏颇偏执,就案办案。而要“一叶知秋”,不仅要考虑案件中的基础事实和法律,还要善于从社会环境、风土人情、民族习惯和长远发展、政治方向等多角度、全方位来思考解决问题,方能达到审判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品质过硬,具有坚定的守法力

《论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民法官作为法律的主要实施者和守护者,更要有守法、敬法的定力。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对于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守法力的要求,更应严于党纪国法,要通过身体力行,争当恪守和践行党纪条规的表率。当前,极少数法官特权思想严重,衙门作风突出,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松弛散漫,严重损害了人民法官形象,直接导致人民群众的不信任,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人民法官一定要努力做到“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正人先正己。唯有加强自身修养,方能养成崇高情操,铸就优良品质;唯有公道正直,方能维护公平、公正;唯有一心为民,方能察民情、知民意,解民难、排民忧;唯有敬业奉献,方能恪尽职守,高效办案;唯有严守纪律,方能循规蹈矩,秋毫无犯。

“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能力过硬,具有超强的执法力

法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过硬是履行好审判工作职责的基础条件。作为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司法能力过不过硬,最终关系到党和国家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执法力强不强。法官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就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就不能确保公正公平执法。当前,少数法官自身能力素质不高且忽视加强学习,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办案程序瑕疵或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实体裁判不公、庭审驾驭能力不强、案卷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权威性和执法力。因此,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须知只有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过硬才能确保司法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才能确保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才能确保对法律的尊重和严格规范的执行,这也是法官保持权威、秉公执法的基石。

“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廉洁过硬,具有崇高的公信力

“公生明,廉生威”,处事公正才能明辨是非,做人廉洁才能树立权威。公正廉洁是人民法官最重要的职业操守,唯有公正廉洁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威信,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公信力。近年来,少数法官不顾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廉洁自律要求,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跌入犯罪的深渊,成为令人不耻的罪犯,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感情,严重损害了法官群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法官队伍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应比普通党员干部更高、更严、更实的标准来要求和约束自己。廉洁过硬必须作为法官的人生信条终生尊崇,核心要义就是要心存敬畏,始终保持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来办理每一件案件,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良知拷问、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只有如此,人民法官在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时,才能挺直腰杆、理直气壮,才能抵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守得住底线,才能树立人民法官良好的公信力,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作者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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