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执法遭拍摄” 究竟谁不“正常”?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蓬国]

6月12日,江苏丰县论坛上有上海网友发帖爆料称其在丰县遇到城管暴力执法,停车观看被误会,遭到城管砸车殴打。当日下午17时35分,徐州丰县城市管理局公布调查作结果称,当日城管局联合公安局对全城区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工人员正常执法遭拍摄,劝阻时遭对方辱骂,拦车问个明白,没有砸车。该局称,“如查实执法人员存在打砸车辆或打人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纪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果不存在打砸车辆或打人行为,我局将保留追究当事人散布虚假信息的权利。”(6月13日网易)

近来“雷语”现象时有发生,让人们受了惊吓。每逢发生“雷语”事件,有关部门往往仅当作“语言问题”来处理,比如,对民警所说的“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深圳警方认为错在“言语失当”;对小学校长所说的“工作做扎实,死个把人没问题”,当地政府也只指责其“发表不当言论”所造成的影响。

我觉得,与其把“雷语”当“语言学”问题来“大事化小”,不如把它当“心理学”问题来看待,深入剖析“雷语”背后的“雷心”,才能从源头上找准病根。比如,“你就必须配合我,你就记住这一条,今天是你自己犯贱”暴露的是“唯我独尊”之心,折射的是警方权力“失范”;“工作做扎实,死个把人没问题”暴露的是冷血无情之心,折射的是学校安全责任“轻松”。

而“正常执法遭拍摄”的雷语,背后又藏着怎样的“雷心”呢?

既然城管用了“遭”这个夹着“义愤填膺”感情色彩的词,言外之意就是“只许我执法,不许你拍摄”。因为连“正常执法”都不允许“遭拍摄”,那么,“非正常执法”当然就更加不允许,也就是说,不管我如何执法,正常也好,不正常也罢,文明也好,暴力也罢,统统不许群众拍摄。

可是,我们知道,警方和城管有执法记录仪,有的地方还启动城管直播执法,既然你可以拍群众,为什么群众就不能拍你?如果说群众对拍摄内容使用不当会造成侵权,难道警察和城管使用执法记录仪就不存在这种危险吗?而且,如果拍摄权只能掌握在警方和城管手中,那么,他们就不仅可以“选择性执法”,也可以“选择性拍摄”,甚至可以让摄像头“选择性失灵”。比如,在雷洋“嫖娼死”事件中,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就恰巧“被摔坏了”,现场监控视频也恰好“没电了”;而在“团伙拦路抢劫打伤民警,拿铁棒声称打的就是警察”事件中,虽然打斗场面比雷洋反抗执法时“壮观”得多,但有关警方还是能够迅速而顺利地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用来证明民警“全程执法无过错”。

还有,如果谁不“好彩”遭遇“非正常执法”,手无寸铁、无权拍摄而且也不能指望周围群众帮助拍摄的无辜受害者,除了“束手就擒”、“乖乖受死”,还能如何?就拿“深圳两女孩称未带身份证遭警察强制传唤并辱骂”事件来说,要不是她们拍下这段“珍贵”视频,警察的“非正常执法”如何会“曝光”,被“非正常执法”者又如何能“见光”?

如此看来,“正常执法遭拍摄”的雷语,暴露的不仅是“心虚”,更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我执法,不许你监督”的强盗逻辑,折射其抵制权力“规范化”,追求执法“自由化”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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