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卖西瓜汁被广场舞大妈踢翻”,公共空间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2024-07-22 10:05: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龙晓龙]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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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晓龙

近日,在内蒙古巴彦淖尔的一个广场上,一群小朋友们在摆摊卖西瓜汁,却被广场舞大妈以摊位侵占其“领地”为由要求移开,大妈们用脚踢翻了小朋友的摊位,并引发了激烈的口角和冲突。随后,家长们选择报警。

该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大多数网友对广场舞大妈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和愤怒,认为她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小朋友们的感情和尊严,也扰乱了公共秩序。

首先,公共空间使用权面向所有市民,而非特定群体的私有领地。广场舞大妈们以摊位“侵占”其跳舞区域为由要求移开,并进而采取过激行为,显然是对公共空间使用权的误解和滥用。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小朋友们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市民的正常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看,广场舞大妈们踢翻摊位的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大妈们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同时,这种行为也反映了部分广场舞大妈在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方面的缺失。网友表示,无论年龄大小,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当地镇政府已对此事作出回应,表示将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管理和规范,确保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和公共秩序的维护。该事件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广场舞活动的关注和思考,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娱乐活动,本应受到人们的欢迎和支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广场舞大妈却忽视了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的重要性,导致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管理和规范,提高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有序的公共环境。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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