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水权制度

2024-02-15 10:13: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漾滨] [责编: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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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漾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地球万物生灵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中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的现实状况,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长江流域是我国水资源丰富地区之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影响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曾三次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深刻阐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总基调、战略定位、目标任务以及策略方法。用水权改革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水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用水权改革,对于强化长江经济带水资源总量红线约束,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控制性工程联合调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地区水资源和生态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具有整体性、专业性和协调性的大区域合作平台。因此,全面实施水权交易管理制度,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问题进行明确限制,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倒逼流域及分区域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双转变”,是长江经济带推进用水权改革、实现绿色发展的主要任务。而构建长江经济带水权交易管理制度应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将水权交易管理目标集中在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方面,最终从长江经济带水资源分配制度、水权流转制度、水权交易平台以及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同时发力。

一是完善长江经济带水资源分配制度。从中国水资源分配制度的演变过程和矛盾集中点来看,从流域向区域分配水资源是关键的环节。另外,从建立水权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看,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后,水权才能进行分配和流转,并在分配和流转过程中实现建立水权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基于此,长江经济带水资源分配制度需重点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国家在长江流域向省区的水资源分配;二是地方政府向用水户配置水权。

二是探路长江经济带水权流转制度。水权流转制度设定要以水利“三条红线”为基础,加强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首先,健全水权制度体系。围绕水权交易类型、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程序、交易平台的规范运作以及水权分解与确权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推动和规范水权流转;其次,科学合理设计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严控全流域各区段的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和水源。最后,完善流域各区段的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限制纳污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三是搭建长江经济带水权交易平台。水权交易是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区域间、流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水权交易平台是水权交易的重要支撑,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滞后是长江经济带水权交易市场培育面临的障碍之一。水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水权交易的发展,为破解水资源短缺问题再添助力。水权交易平台构建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定位,建立健全在交易开展、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纠纷调解、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运作机制,确保水权交易平台运作的高效和规范;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并兼顾土地、矿产、林权、排污权等交易平台的运作机制,为自身水权交易业务的开展提供借鉴。

四是探索构建长江经济带水权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长江经济带水权交易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补充。首先,随着水权观念以及交易流转制度的逐步完善,长江经济带水权交易管理要实现由纵向生态补偿逐步向横向生态补偿转换。其次,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全流域不同地区、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对纵向生态补偿的有效补充。最后,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鼓励和支持流域各地区共同设立水权改革基金,实现对突出环境问题的其他补偿。

【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国际商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环境政策效应的测度与评价研究”(19BTJ060)阶段性成果】

(一审:田镇圆 二审:刘乐 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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