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返乡要报备,团圆时刻莫“添堵”

2024-01-16 10:54:4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同文 许华凌]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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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文 许华凌

1月9日,一则“陕西洋县一社区要求返乡过年人员要报备”的通知文件引发关注。该文件显示:接县委、县政府通知,从2024年1月8日至2月20日所有返洋人员(本社区户籍人口)进行日排查,日汇总,每日15时30分向社区登记报备,社区于每日16时上报办事处司法所。(央广网1月11日)

此事件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有网友反问,过年回自己家,还要理由吗?也有网友质疑,社区这样做是否合规?尽管事后撤销了通知,但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理解偏差”等推诿敷衍的说词,网友并不“买账”;对于“社区自治”是否含有让返乡人群“报备”的权限,以及对“接县委、县政府通知”的说法采取的回避态度,愈发引起热议。

“回家报备”一词大家至今记忆犹新。但是,那是特殊时段采取的特殊办法,是疫情防控的需要。如今时过境迁,还采取“回家报备”的办法,仍抱着“老黄历”不放,显然已经不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了,给人以强烈的“违和感”。如果是为了应对季节性呼吸道疾病,则应该送上温馨暖人的善意提醒;如果说是为了社会治安稳定,那就有“小题大做”、不切实际之嫌了;如果让回家过年人员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就更贻笑大方了。

“返乡过年要报备”,暴露了一些地方管理方式的粗暴和管理水平的低下,甚至是服务与管理位置的颠倒。无论是生活的烟火气,还是经济的大发展,亦或是回家过春节的阖家大团圆,都无法接受这一欠妥的要求。法律人士认为,街道办无权限制公民出入自由,其发布的通知存在行政越权;社区发布通知的前提条件是合法,必须符合政府的政策法规,并充分考虑中实际情况。相关资料显示,洋县作为劳务输出大县,常年外出务工10万余人。因此,在无特殊情况下,这一做法就显得唐突与任性。

退一万步说,对于返乡过年人员情况进行适当了解与掌握,态度温和近人,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据《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下的”属于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的法定情形。这样,看似勉强能够说得过去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也无法与前述“返乡报备”进行对接,将“返乡过年要报备”堵在了“死胡同”里。

即便如此,出于“社区自治”的考量,也应当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让过年返乡人员因没有“报备”而“承担责任和后果”,有违规、违法之嫌。

有关“报备”的规定,既没有其合法性、合理性的法理依据,也与当前全国各地浓浓的“烟火气”相悖,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这不禁让人想起湖南桑植县县长梁高武的公开喊话:“千里万里,家乡念你,欢迎每一位在外游子回家过年!”获得点赞无数。相比之下,孰是孰非,优劣自判。

春节假期临近,返乡大潮澎湃。如何接得住、服务好返乡人群,确实考验地方治理的眼界、能力和水平。希望相关部门站在服务群众的角度,科学合理地推行相关政策和措施,多一点友善、少一些冷漠,给返乡人群更多的关爱和温暖,让他们拥有更为浓厚的团圆一家亲的幸福感和对家乡无限热爱的依恋感。

(一审:罗江龙 二审:余画 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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