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高校公共权力私有化

2024-01-03 09:17: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郑重]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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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

近日,网曝武汉大学书画协会举办的“珞珈书院”活动获奖44人,其中39人是该协会干部,5人是前任干部。网友质疑面向全校的比赛变成协会给自己人颁奖,有失公平,也引发了笔者对于高校公共权力应该如何运作的思考与遐想。

评奖者“公器私用”,颁奖自肥,显失公平。这表面上是学生组织沾染了官僚习气,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但深层次其实涉及了学生在当下高校考评体系下的利益之争。在当下高校最为通用的考评方式中,综合测评是最普遍应用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赋予考试成绩、学术表现、社会活动等因素不同权重,并进行排名评比,最终作为奖学金、保研等事关学生核心利益的评比的重要考量因素。在综合评价中,参与院级、校级活动均有其加分选项,如若获奖更会获得特殊加分——这也揭示了此次事件中社团干部费心费力自我颁奖的行为动机:即通过获得校内奖项,进而在综测评分中占得先机,从而为自己在校内公共资源的分配中占据优势。

应当承认,在当前环境下,综合测评体系是一套尽可能完善、尽量做到公平的评价体系。学校组织学生们进行书画竞赛,本身也是顺应了综测体系的出发点,尽可能让学生通过多个维度展现自我、张扬个性,并公平地进行竞争,最终获得相应的综测评分。但很可惜,该协会学生干部颁奖自肥的行为,显然将高校的公共权力据为己有了,致使竞赛丧失了公平性。

在笔者看来,如何正确运用高校公共权力,避免高校公共权力私有化、部门化、社团化?首先,作为社团与学生活动的主管部门,学校团委应担起责任,做好监管。在这种大型的校级比赛活动中,理应有至少一名老师或兼职辅导员作为评委,并兼任总负责人出现在比赛中,并对评选结果负责。这样,既能让主办的社团或学生会部门面临外部监督,也压实了主体责任,尽可能保障评选的公平性。

其次,评选过程应尽量公开,以此做到公平公正。通过公开评选的范围、各级奖项的入选理由及评委票选结果等,竞赛主办方才能获得广大参与学生的信服与认可。在面临意见和质询时,主办方也应主动回应,公开赛情,从而构建更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环境,避免暗箱操作出现。

最后,比赛结果应进行多次审核,社团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比赛结果公布前进行自我审核,收集评委间的不同意见,并进行讨论和复核,统一意见,努力做到公平公正。

青年学生是冉冉升起的朝阳,高校学院是朝阳升起的东方。在朝阳升起的地方,容不得因公共权力私有化而形成一片见不得人的黑幕。我们应该用公平公开公正的监督形式监管起校园,让阳光洒满校园的每一个角落,为每一名学生创造一个更公平的校园竞争环境,共享更美好的校园生活。

(一审:杨露 二审:刘乐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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