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快评丨“问责”当有,但不可滥用

2023-12-18 17:02:2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永华] [责编:潘华]
字体:【

华声在线全媒体评论员 朱永华

年关将近,很多工作进入收官或验收阶段。这个时候也是基层干部最忙,也是让他们忐忑的时候。接触到的一些基层干部坦言:因为负责的工作“头子”较多,头上有好几把“问责之剑”,总担心哪个环节出现纰漏,身累之余,思想负担也格外重。

来自基层的“吐槽”,客观反映出问责机制的泛化带来的消极一面。近年来,问责制度在基层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使用问责机制过于频繁或扩大化,确实给基层干部带来了不少压力和焦虑。

问责制度本身没有问题。推出这项制度的目的,是期待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各级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因此,合理的问责可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

然而,过犹不及,万物同理。有些地方和部门把问责制度简单的当作推动工作的“神器”,不分对象和性质,机械定量指标考核,或者只关注表面上的问题,简单地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此问责,很可能导致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疲于奔命而难以把握重点,无法有效地解决问题。长久以往,这种做法不仅会降低问责机制的公信力,还会让基层干部感到无所适从,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效能,关键还在于拥有问责权的“上面”。因此,有关部门推行问责制度必须建立在深入调查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要健全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要注重问题的本质和后果,避免简单化处理。同时,要合理安排问责频率和强度,避免过度使用,更不能把问责当作推卸责任的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问责制度的作用,激发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促进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审:谢振华 二审:蒋俊 三审:蒋玉青)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