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警惕就业性别歧视“沉渣泛起”

2023-12-14 10:50: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邹镕声]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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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镕声

山东省东营市一名女子在求职期间,发现招聘单位提出入职后“每次做避孕措施要报备”的要求。随后,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应时建议,求职者应选择正规平台,如有相关类似遭遇,可第一时间向劳动部门反映。(极目新闻)

招聘方询问求职者婚育情况可以理解,但是这种事无巨细甚至涉及对方隐私的话题,已然构成了言语侵犯,性骚扰中潜在的浓浓歧视观念,让人为职场女性的状况捏了一把冷汗。

就业性别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之中招聘单位因为性别原因而谢绝录用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歧视由于封建传统观念而始终潜藏于就业求职过程中,加之女性大多会面临人生必须的生育阶段,企业要给很长时间的产假,同时需要交各种保险,还要找人顶替她们的工作,这对公司来说确实构成实实在在的硬成本。所以,一直以来,已婚已育又有工作经验的职场女性是企业招聘中的“强势群体”。

如今,很多毕业生招聘会现场,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怪现象: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表示“只限男生”“不招女生”等。如此刺眼的字眼,让那些兴冲冲赶往招聘会的女大学毕业生们颇为尴尬,更有些无奈,也让我们更加呼吁应注重男女在职场中的公平竞争。

其实,用人单位以上种种性别的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揆诸现实,不在少数的当代女性也并没有因此气馁,而是面对现状勇敢地做出反抗。这不仅是女性对职场歧视的抗议,也是在争夺属于自己的权利和权益。

对此,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加大性别歧视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国有用人单位,更要带头遵纪守法,树立促进就业公平的大局意识。国家还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上的利益平衡。

生育是社会责任,不能由女性独自承担,更不能使她们因这一无法替代的贡献而堕入弱势群体。就业性别歧视影响民生与社会稳定,伤及社会公平,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一审:蒋宇 二审:余画 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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