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知假买假” 有助于打击“知假卖假”

2023-12-06 09:00:4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建兵]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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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几起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法院在其中两起“知假买假”案中均以消费者支付的全部价款为计算基数,支持他们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这两起案件中,郭某和刘某都知道所购的商品有问题,却仍然购买,但数量没超过生活消费需要。他们在购买这些有问题的商品后并未消费或使用,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和赔偿货款10倍的赔偿金。

法院的判决表面上看是助长了一些人“知假买假”,牟取个人利益,但这一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在食品、药品领域,消费者即使明知商品为假冒伪劣仍然购买,并以此诉讼索赔时,法院不能以其“知假买假”为由不予支持。

当下,一些商家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不惮于“知假卖假”,说明我们的行政监管的作用还比较有限,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大。“知假买假”行为能够获得惩罚性赔偿,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填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力量不足而产生的空白。法院这样的判决,可以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卖假”现象形成高压态势,调动消费者的力量参与对食品药品领域“知假卖假”现象的遏制和打击,可以让更多的人敢站出来,在购到假货后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退赔”的权利,从而对一些非法经营的商家产生震慑作用,减少假货的产生,其最后的结果是让更多的消费者受益。

(一审:龙晓龙 二审:卢小伟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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