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带着“游泳圈”的创业者,需激励与约束并重

2023-10-24 09:28: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睿鸫]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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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对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影响其社保、工龄及晋升。(10月22日 每日经济新闻)

离岗创业,其实质就是公众熟知的“下海”,这并非新鲜事物,从20世纪80年代肇始,到90年代在全国曾经风靡一时。但时过境迁,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离职创业”潮不只是日渐归于寂静,相反,越来越多人的对编制内十分向往,重新选择“上岸归队”。

也正因为如此,国家不断出台的制度安排,鼓励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下海”创业。早在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2017年3月,人社部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此次江苏省出台的事业编“下海”创业制度安排,可谓货真价实,开出“价码”更高,且更具可操作性。比如,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这不仅大大降低了事业编离岗创业者的“机会成本”,打消这个重点群体“下海”创业的后顾之忧,也能扭转昔日人才单纯流动的态势,催生更多经营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示范效应。

然而,像江苏等地隆重出台的激励在编人员创业政策,也引发了公众的疑惑和不解。就目前而言,只要提到“编制”二字,则意味着“铁饭碗”,“求学的尽头是考编”,为了进编制,博士当城管、研究生考环卫的新闻,总会吸引公众的眼球,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这厢,争先恐后地想进入编制内,那厢,却鼓励事业编制人员带着“游泳圈”“下海”,这种“旱涝保收”的好事,恐怕不引发社会争议也难。

令公众忧虑和不安的是,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即人们常说的在编人员而言,离职后虽然不再掌握原有的公共资源,但是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在长期以来的公职身份加持下,拥有丰厚的人脉资源。他们在创业时很容易利用自身优势,而这可能会挤压创业空间,干扰市场竞争秩序。

显然,除政府出台激励制度之外,更应架构起严厉的约束机制。参照公务员法,制定出创业回避制度,譬如,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创业等。同时,在创业项目资格申请、资金来源、流程等审核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唯有如此,才能营造公平正义的创业环境。

(一审:邓望军 二审:石伟 三审:禹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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