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怪怪的”童书荼毒孩子心灵

2023-07-20 08:51:3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付彪]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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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彪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邹先生在翻阅孩子的课外书时,无意间发现一本推荐12岁以下孩子阅读的故事书。看到其中一个故事后,他第一反应是“怪怪的”——明明是骚扰行为,书中给出的答案却是“坚持追爱”。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种让人感觉“怪怪的”童书,在市场上时有出现。部分图书中有暴力、惊悚、色情描写,有的儿童绘本插图暴露、人物比例奇怪。更有甚者,有歪曲历史、不良价值导向的内容。(7月18日《法治日报》)

事实上,近年来有不少“怪怪的”童书被诟病。媒体多次披露,部分儿童课外读物含有内容失格、三观不正、情趣低下,甚至存在色情、暴力和粗口等情节描写。某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流汗啦!》绘本,出现了卡通男孩拉着女生胳膊舔汗的插图,呈现的感觉让人非常不适。近日,天津市一位居民在网上给自己4岁的女儿选购一本名为《不要随便××》的儿童绘本,收到书后,她随便翻阅了几页,发现整本书充斥着不堪入目的对话。

毫无疑问,这类童书不仅给人“怪怪的”感觉,更会给孩子心灵造成“坏坏的”影响。不良内容可能传递错误的价值观,如鼓励暴力、歧视、攀比等,导致孩子形成错误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一些不良内容中可能存在不适宜的行为,如暴力、欺凌等,孩子容易模仿这些行为,导致他们产生不良行为的倾向。

早在2011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提出“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但纲要中并未明确指出执行的具体时间和方案。2023年2月,《3-8岁儿童分级阅读指导》团体标准发布,旨在规范儿童课外读物分级特征,明确阅读能力指导目标,填补分级阅读指导标准的空白。专家认为,儿童课外读物质量良莠不齐,就是因为缺乏权威、科学的儿童文学标准和指导。

不过,即便是如此,相关部门也不能坐视不管。我国《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让“怪怪的”童书荼毒孩子心灵,有关部门应主动出击,坚持常态化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对童书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带毒”童书,对相关出版机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责并给予惩戒。

严防“怪怪的”童书荼毒孩子心灵,必须强化出版单位的责任意识。部分儿童文学粗制滥造,与出版单位醉心角逐市场份额,无视在内容上精耕细作、审核不严等问题有关。有关部门在严格监管的同时,鼓励行业组织和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加强对童书市场的自律监管。作者、编辑、审校人员也应跟上公众审美与社会观念的发展,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在内容上精益求精、严格把关,对明显不合理、不健康内容,该删就删、该舍则舍。

同时,大力推广儿童课外图书的分级和标识体系,帮助家长、教育者和孩子选择适合其年龄和阅读能力的图书。社会监督也不可或缺,尤其是家长和教育者应通过反映、曝光、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让“怪怪的”童书无处遁形,为孩子健康阅读保驾护航。

(一审:夏博 二审:卢小伟 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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