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日期不该“玩捉迷藏”

2023-05-05 09:53:0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周志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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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

“劳驾,您帮我看看这生产日期在哪儿?上面写着生产日期‘见包装背部喷码’,我找了半天都不到……”在超市调料的货架前,杨大妈拿着一袋牛油火锅底料上上下下翻看,也没找到生产日期,只好向超市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接过火锅底料翻看半天也没找到,又到货架上翻看其他商品上是否有生产日期。经过一番查找,最后才在包装袋背面最底部发现了一串激光刻印的数字,字体颜色与包装袋颜色毫无二致,只能通过光线照射的阴影依稀辨别出来。如果用手触摸,文字略有凸起。“这生产日期简直成‘盲文’了!”杨大妈抱怨道。( 北京日报客户端5月4日)

杨大妈遇见的这种情况相信不少消费者都遇见过。“见瓶身”“见包装背部”“见封口处”等等,一些食品包装袋上印的生产日期不是在犄角旮旯,就是模糊不清、字号过小,让消费者找起来特别费劲,就像玩捉迷藏。

对于食品生产日期的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但是,对于生产日期标识的颜色、区域及方式等,却没有详细规定。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商家陡生“私心杂念”,在“限期使用的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标注上玩“花花肠子”,与消费者玩捉迷藏,为难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尤为荒唐的是,连超市工作人员都很难找到一些食品的生产日期。

食品生产日期不该“玩捉迷藏”。食品“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消费者决定购买食品的首要“因素”。“食以安为先”,没有哪一个消费者不注重食品的新鲜度,毕竟“舌尖上的安全”大于天。别有用心的商家在食品生产日期上“玩捉迷藏”,企图以过期或临期食品蒙蔽、坑害消费者只能是徒劳的。如此一来,消费者非但不会“买账”,反倒会“用脚投票”。

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必须印制在固定位置,确定规范的标识方式、颜色;食品生产厂家必须守法经营,依照法律,把生产日期标示明白,放在最突出、最明显的位置,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买得放心;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对在食品生产日期上“玩捉迷藏”为难或坑害消费者的商家一方面要依法处罚,一方面要督促彻底整改,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要加重处罚。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生产日期“玩捉迷藏”的食品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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