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应引起监管关注

2023-04-18 10:16:4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殷建光]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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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光

近日,有消费者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自己和朋友在北京回龙观的一家北京菜馆用餐,结账后找前台服务员开发票时,对方拿出了一个贴有二维码的小牌子,表示必须扫码关注该公众号后才能开具发票,理由是“不关注就拿不到公司抬头”。消费者找到经理,对方依然是要求先关注公众号再开发票。最终,在这位女士的据理力争下,才拿到一张纸质发票。(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开发票应该是商家的义务,一方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一方面,这是商家的基本担当。然而,这里却遭遇“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等相关消费凭证。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通过格式条款设置扫码条件,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应该被铲除。

商家为何强制关注公众号?因为背后有利益链条在涌动。消费者一旦关注该公众号,就会有铺天盖地的优惠活动诱惑消费者再次光顾,更有甚者通过把号养“肥”,用来卖掉变现。消费者还有可能在申请各种权限的过程中面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和落入消费陷阱的风险。利益驱动,导致商家挑衅法律与规定。这种做法,对消费者危害多多,是信息时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新招,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如何遏制这种乱象?关键是监管关注。一方面,微信官方要出手,去年3月31日,微信官方就发文表示,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整改已经完成95%,剩下最后的5%通过主动排查难以找到,呼吁公众共同监督;另一方面,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监察机制,严格落实二维码的使用识别标准,要主动走下去监管,要建立严厉惩戒机制;当然,作为消费者自己也要积极举报,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扫码本无病,病在鬼祟行,除掉此疾病,监管关注要引领。大家合出击,共除“鬼祟“,“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这类现象就能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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