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图“标注费”乱象迫在眉睫

2023-03-23 09:47: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波]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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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波

据媒体报道,近日,安徽省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个别单位假借地图编制单位名义,以在地图上标注单位名称为由骗取地图标注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有关单位权益,专门下发《关于禁止收取地图标注费的通知》明确要求,禁止任何单位以在各类地图上进行有偿标注为由,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收取地图标注费。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笔者曾时常接到电话,声称在新出版的安徽或阜阳地图中,要想出现单位名称就得交纳2000-5000元不等的“标注费”,否则,就不予标注。有的单位为了“掏钱露脸”,也不在乎那几千块。殊不知,与低廉的制图成本相比,“标注费”和广告费收入十分“可观”,“低收入高产出”使制图单位获利匪浅。于是,便助长了“掏大钱露大脸,掏小钱露小脸、不出钱不露脸”现象发生,甚至于成为各地地图出版行业的“潜规则”。

不可讳言,按照地图编制出版流程,地图正式出版前,需经过测绘部门审图,标注地名或刊登广告则需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得广告许可。但由于当前地图标注管理标准模糊,造成各地地图标注收费乱象丛生。殊不知,地名标注成为一些拥有地图编制资质机构的牟利工具,纯属于典型的少数机构为牟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地图质量和地图公益作用的发挥,也损害了企事业单位和地图消费者的权益。

标准缺失、乱象丛生,地图市场亟待规范。针对地图行业的乱象,相关部门应从完善法规、制定标准、引导转型等方面,治理地图行业“标注费”等乱象。一方面,要完善法规进而规范地图广告。其实《地图管理条例》中,明确“标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和符号不得收取费用”。基于此,地图编制主管部门应探索对公开发行地图的地名标注,制定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引导地图编制行业加强自律。

另一方面,自然规划、文体新旅、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审图环节监管,加强地图市场巡查,并将标注名称收费的地图纳入“问题地图”进行治理。尤其是针对公开发售和免费赠送两类地图的特点,宜采取财税杠杆等手段,改变依赖地名标注收费的传统盈利模式,积极倡导企业提升地图产品附加值,增强地图公益性。

地图标注收费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提醒的是,地图标注一般是免费的,不需要收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广大公职人员如果遇到有人打电话索取费用可能遇到了诈骗分子,一定要小心谨慎,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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