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依法给残疾人就业“国民待遇”

2022-11-25 10:12:0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程汉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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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汉鹏

下个月,2023年度国考笔试即将开考,近期,江苏、山东等地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也已陆续启动。各地均强调加大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基层岗位的支持力度,多地还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11月24日《安庆晚报》)

劳动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残疾人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就业促进法》强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除了警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等少数职位外,只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公务员招录就不应将残疾人排除之外。这一系列法律无不强调残疾人在就业方面享有不受歧视,平等对待,机会均等的权利。

因此,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尊重和优先保障残疾人工作的愿望和权利,努力创造让残疾人享受国民待遇的环境。就此而言,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既充分体现了公务员招录政策对残疾人的关爱,更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就业难仍是亟待缓解、破解的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接纳残疾人就业。目前我国的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人,其中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61.7万人。参照去年末16-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62.5%推算,全国残疾人中仍有相当一部分适龄人口未实现就业。

然而,每一个残疾人都应该享有出彩人生。今天,残疾人事业发展“一直在路上”,笃行不怠。在国家层面,《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法律文件不断更新、出台,努力筑牢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制度基础。正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

总之,公平就业是残疾人应有的国民待遇。因此,期待更多地方公考专设岗位,开通残疾人“专属通道”,依法保障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另外,各级政府还可以采取政府奖励,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公益岗位等的形式,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和相关的劳动技能培训,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充分保证残疾人的生存权利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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