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彩礼回归于“礼”需要法律加以平衡

2022-09-23 09:25:5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付彪]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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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彪

“还我18万彩礼!那是我的血汗钱!”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青年小伟在车上悬挂横幅向女方讨要彩礼的视频,引发众多关注。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各地法院宣判多起因彩礼产生的纠纷案件,其中不乏彩礼返还问题。面对彩礼中情、理、法的碰撞与冲突,该如何从法律角度加以平衡?如何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等陋习?(9月22日《中国青年报》)

《礼记》有云:“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结婚是人生一大喜事,作为中国传统习俗的一项婚姻礼仪——彩礼,被视为男女双方关系确认的象征,通常是以与对方缔结婚姻组建家庭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当婚姻的目的没实现,接受彩礼方应予返还。然而,现如今不少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有的女方家庭索要高额彩礼,盲目攀比数额价位,不良之风愈演愈烈。曾经用以表达尊重、寓意喜庆、重视婚约的“礼”日渐变了味。

高价彩礼不仅破坏了婚俗的美好形象,让一些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对社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尤其是高价彩礼不返还,极易产生纠纷、引发矛盾,甚至酿成悲剧。小伟将未婚妻及其母亲起诉至法院,女方拒不还款遂拉条幅索要彩礼,正是对高价彩礼等婚俗陋习的控诉。

彩礼并非是一个法律用语,不过法律对高价彩礼有相关的规制。如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有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会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是否借款支付、给付人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判决。专家表示,婚姻的缔结是以婚姻登记为准的,所谓的订婚、婚约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而一旦因彩礼问题产生纠纷,则需要法律加以介入、调解和界定。拒不返还彩礼,与欠债不还的“老赖”并无二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则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彩礼作为历史悠久的传统婚俗,彻底取缔肯定不现实,但高价彩礼、借婚姻索要彩礼等陋习必须遏制,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最近,中央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自今年8月至2023年12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整治高价彩礼等陋习,需要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发挥婚俗改革试验区的样板作用,通过道德约束、文明倡导等方式,弘扬婚俗新风。

同时,针对高价彩礼等侵权行为,相关部门应厘清法律边界、加强法律惩戒,让高价彩礼从“不敢要”变为“不想要”。司法机关应尽可能将“彩礼纠纷”案例示之于众,让大家知道:高价彩礼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高价彩礼受经济、观念、习俗等诸多因素影响,治理离不开自治、德治、法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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