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防疫软件”必须“露头就打”

2022-08-18 10:19:4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叶金福] [责编:印奕帆]
字体:【

叶金福

最近,在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批开发制作、发布售卖、下载使用虚假防疫软件案件,及时消除相关涉疫风险隐患,并公布3起典型案例,分别为广东曾某飞开发制作虚假防疫行程卡和健康码软件案;广东冯某豪开发制作并在网上售卖虚假健康码软件案;广东韦某叶等人安装使用虚假健康码案。(8月18日《法治日报》)

自疫情发生以来,“健康码”“行程卡”已成为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工具,它们既可有效记录个人核酸检测结果和行程轨迹等信息,提高流调效率,又有助于精准查找密接人员,便于疫情防控部门及时采取查控措施。可以说,“健康码”“行程卡”是科学防疫、精准防疫的“好帮手”。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竟然“出歪点子”“动歪脑筋”,在互联网上开发制作、发布售卖虚假防疫“健康码”等软件,帮助他人伪造涉疫证明信息。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健康码”“行程卡”的正常识别和认定功能,而且也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更为严重的是,“虚假防疫软件”极易让新冠肺炎感染者混入“健康人群”当中,极易造成疫情的感染、传播、扩散和蔓延,既不利于疫情防控,又极易引发民众的心理恐慌。可见,“虚假防疫软件”也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防疫病毒”。

因此,笔者以为,对“虚假防疫软件”必须“露头就打”。首先,要严厉打击开发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从源头上查找并严惩开发者,除了罚款、下架之外,更要穷追猛打,一追到底,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其次,要严惩应用软件商店。对应用软件商店的“助纣为虐”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取缔经营资格的要取缔经营资格,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倒逼其遵规守法,既当好“把关人”,又当好“吹哨人”,从而杜绝类似不法“虚假防疫软件”混入应用软件商店,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大局。其三,还需对那些已下载使用的“虚假防疫软件”进行严格的清查,绝不让各种“虚假”健康码、行程卡混入其中,尤其是绝不让患有新冠肺炎患者持有“虚假”健康码、行程卡“四处晃荡”,既害己又害人,避免加剧疫情的传播、扩散和蔓延。

同时,要鼓励广大市民对开发、售卖、下载“虚假防疫软件”的不法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让“虚假防疫软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失去立足之地,失去市场。

“疫情防控不容造假。”但愿每一位公民都能从“不推广虚假防疫软件”“不下载使用虚假防疫软件”做起,实事求是地安装使用正规的“防疫软件”,不给防疫工作“添堵”“添乱”。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