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同意也不能文身,如何落实才是关键

2022-06-17 10:55: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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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其中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近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就此释疑,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6月16日《工人日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是对青少年儿童文身现象的约束和治理。而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的解释,更是一种提档升级的管理措施。这里有两个亮点是需要关注的:其一,即使是父母同意许可,也不能提供文身服务;其二,即便是经营文身店的人,也不能给自己的孩子文身。

有人会说,对于文身需要理智看待。“文身的人”不见得就是坏人,“不文身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好人,这种说法本身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需要明白的是,青少年儿童文身有着特殊的情况:一个是,文身本身对于身体健康是存在危害的;一个是,未成年人心智还没有成熟,他们的选择即使是心甘情愿的,但是却可能是错误的选择,长大了之后可能后悔不已。表面上看,如此约束“显得不近人情”,实际上这才是“对孩子的深爱”。

“父母同意文身,文身店也不能提供服务”,其实涉及到了两个群体,一个是提供文身服务的商家,一个是允许孩子文身的父母。规定是好规定,制度是好制度,如何将好的规定,好的制度严格落实,才是最关键的事情。这牵涉的就是如何用“法律的针线”缝合“错误的三观”了。

对于那些拿着“家长签了合同”的文身经营店铺来说,这就需要市场管理部门做到经常巡查,经常执法了。胆敢为 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就要让他们付出代价。而作为提供文身服务的商家来说,则需要树立正确的“商业价值观”,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千万不要做,只有规规矩矩守法经营才能有未来。还需要关注父母的三观。为何一些父母允许孩子文身?这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种情况是,父母确实不喜欢文身,可是经受不住孩子的纠缠,勉为其难地同意了,这涉及的是溺爱的问题,溺爱本身也是教育观念出了问题。一种情况是,父母的三观本身就出了问题,他们感到“文身的孩子”很帅,自己喜欢文身,早早也鼓动自己的孩子文身。有了错误三观的父母,也就有了错误三观的孩子。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是为了孩子健康的成长,是为了孩子能够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即便成不了才最起码要成人。因此,我们必须将“父母同意也不能文身”落实到位。比如说,假如“父母同意孩子文身”,这样的父母该不该有办法处罚?这值得有关部门继续思考!父母同意也不能文身,说到底需要法律是“锋利的刀”,否则成为摆设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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