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不动产证“清零行动”的“最后一公里”

2021-12-21 10:33:1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宋鹏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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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鹏伟

12月16日,太原迎泽区长风东街领秀长风·悦秀园小区的几位业主代表来到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送来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群众 市场监管暖人心”的锦旗,并不停地表达着感激之情。此前,由于该小区开发商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业主们只好到开发商的注册登记地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寻求帮助。最终,“处遗办”采纳了信用监管科的建议,同意该小区申请首次登记主体更换为街办。(《太原晚报》12月19日)

对于多年过去一直领不到不动产权证书,如今好不容易从“清零行动”看到曙光,却又因开发商不作为导致希望破灭的业主们来说,监管部门的行动的确彰显出“为群众,暖人心”的服务精神。

没有大红本,业主们在落户、就学、房产交易、抵押贷款等方面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且不知道这样的等待,何时是个劲头。“清零行动”的出现,就是着眼于解决这些遗留问题,让无过错的业主们不受连累。然而,在有些小区,参加这场行动,只是业主们“剃头挑子一头热”,开发商却态度消极。按照相关要求,原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原建设单位作为主体申请办理首次登记。这意味着,仅有业主们的热情,此事办不成,业主们焦急的心情可想而知。

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大红本办不下来,如今等来了“清零行动”,开发商又不配合,所以还是等不来大红本。这样的死循环,错误都指向了一方,却让无过错一方承担代价,也让“处遗”行动卡在了“最后一公里”。新闻中的小区之所以能够破冰,源于实施方案中的另一项规定:原建设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纳入失信惩戒体系或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确认申请主体的,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区政府或管委会指定乡镇(街道)作为申请主体办理首次登记。开发商有没有失信被惩戒?这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好在最终发现了其“污点”,并通过向“处遗办”发函的方式,成功变更了首次登记主体——由开发商变更为街办。

绊脚石终于挪开,该小区居民拿到大红本指日可待,这要感谢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恐怕也离不开一些运气——如果开发商没有被失信惩戒过,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办?事实上,开发商之所以态度消极,恐有其“难言之隐”:一者,当年建设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所以验收迟迟未能通过,如今要申请登记,必然要还面临整改和处罚;二来,早年已经收取过业主们办证的相关费用,如今多年过去,这些钱可能早已被挪用,所以实在不想拿或拿不出来这笔钱。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政府惠民措施无法落地的关键,就在于部分开发商的不配合,让业主们无可奈何。

建设单位不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怎么办?这是当下一块必须要啃下的骨头。“处遗”行动坚持“三分开”原则,即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行政审批和其他专项验收、征缴建设单位税费均与群众办证分开。因此,必须要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建设单位形成制约,措施包括且不限于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等,加大惩戒力度,从而倒逼其积极处理遗留问题,而不是一直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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