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工资照发”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

2021-12-17 20:14:4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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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新冠肺炎患者、密接人群隔离期工资待遇如何确定?区域封闭无法返岗又如何计算薪酬?12月15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十问十答,指导企业和员工合理处理疫情期间的一些特殊问题。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月16日《宁波日报》)

劳动者因感染新冠病毒、接触感染者等需要隔离治疗和隔离观察的,他们的工资待遇如何保障?这是社会热议的话题。有人认为,隔离治疗期间,隔离观察期间,劳动者并没有提供劳动,自然也就不应该获得报酬。也有人认为,虽然隔离治疗和隔离观察期间没有提供劳动,但是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应该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样的回应为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的劳动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此类劳动权益争议给出了明确答案。

这种规定,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但是,也需要知道的是,规定虽然好,问题在于,用人单位愿意不愿意执行?对于公职单位而言,比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是没有丝毫问题的,这些单位的工资来源于财政,即便是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工资也来源于单位,“隔离期间照发工资”,只需要发布一个通知就可以了,反正这笔钱也不是“自己的”。而私营企业采用的是“多劳多得”办法,也就意味着“不劳不得”,干活了就有工资,不干活就没有工资。那么,“隔离期间视同劳动”,私营企业自然会感到“我吃亏了”,执行的难度可谓不小。事实上,这样的纠纷从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就一直存在。

还需要知道是,随着疫情的发展,隔离的时间也越来越长,比如接触者需要医学隔离、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这些隔离全部实施结束,有的需要20多天,这笔“视同劳动的工资”不算少,企业有“我吃亏了”的想法也很正常,毕竟这笔钱需要企业主“自己掏腰包”。

我们要让企业主多些情怀,不能完全用金钱衡量员工价值,“用心留职工”,但也要从企业的角度思考问题,对企业多些温情的关怀,比如在帮扶政策上,在税费减免上做些事情,分担企业“职工隔离工资照发”的经济压力。总之,要想办法不让“隔离期间工资照发”成为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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