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推卸抚养义务于法不容

2021-12-09 18:40:3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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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夫妻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以子女随另一方改姓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父亲不满母亲将孩子的姓氏改随母姓,拒不支付抚养费,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仍按离婚时的协议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12月6日《法治日报》)

这起案例具有典型性。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因子女姓氏变更或不再跟自己姓,一方便拒付子女的抚养费,由此引发家庭纠纷对簿公堂并不少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父母离婚子女改姓,推卸抚养义务于法不容,未成年子女改姓后,抚养费“改”不了,父母应有的抚养义务必须承担。

本案例中,海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女儿由母亲海某抚养,父亲李某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2019年底,女儿改随母姓。此后,李某便未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其辩称,海某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此说辞看似合情合理,但却于法无据。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到底跟谁姓,一般由父母共同商量决定。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子女由夫妻二人共同抚养,基本上不会出现一方拒付抚养费的问题。但是,一旦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就是一个很现实问题。一方或因为子女不跟自己性,或另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导致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引发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例中,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此案例具有示范意义,将有效避免在此类家庭纠纷上的扯皮和推诿现象。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可见,此司法解释充分考虑到了另一方的情感和权利,使子女姓氏变更有法可依,不能随意乱改姓,显然有利于解决类似的家庭矛盾和纠纷。

笔者认为,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作为父母应当放下偏见,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原生家庭已不再完整,也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支付抚养等费用,让孩子能享受亲生父母完整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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