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风险”不能“遮遮掩掩”

2021-12-02 10:02:3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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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12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以防控风险为目的,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置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12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是新的法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对药品风险的管控,促进健康社会的打造。按照规定,今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向医务人员、患者、公众传递药品安全性信息,沟通药品风险,必须将“药品风险”说清楚、说明白。而且,不得包含任何广告或产品推广性质的内容。

是药三分毒,这是基本的常识。对于这一点所有的药品研发单位、生产企业都是心知肚明的。当然,老百姓也知道是药三分毒的道理。但是,我们也会发现在药品上市的时候,在医药公司向医生、市场、患者推介药品的时候,总是会刻意回避“药品风险”,是只说“好听的”不说“难听的”。

比如,在新药推介会上,台上的专家将药品的疗效放大了再放大,将药品的性能,将药品的优点,将药品的疗效是“能说多好就说多好”,而涉及到了药品本身的缺陷、风险、副作用上则是“一言带过”甚至是“避而不谈”。除了在药品推介会上会“夸夸其谈”之外,就是一些涉及药品的广告宣传了,要么花钱让自媒体推波助澜,要么在媒体广告上“大夸奇效”,什么科技最前沿,什么药品最新款,什么填补了某某领域的空白之类的句子是铺天盖地,大有“神药”横空出世的感觉,是惊天地泣鬼神。再比如说,在药品的说明书上,虽然也标注了“副作用”等信息,却不是“言无不尽”而是“遮遮掩掩”“欲说还羞”,交代的不够充分。

药品上市时,一些研发部门,一些生产企业,一些销售市场,总是像“王婆卖瓜”一样,把“好听的话”都谁尽了。这种“只说疗效”却“回避风险”的做法无疑是十分不合适的,不仅有“自吹自擂”的嫌疑,还侵害了患者的利益。任何药品都不存在完美的形式,都不可能没有副作用和用药风险。作为药品推广,必须守住自己的底线,既要对医生负责也要对患者负责,还要对自己负责。要将“药品风险”进行充分告知,让医生衡量药品的使用,让医生有足够的认知,一旦出现问题也能够最大程度的补救,或者是可以针对个体的不同将用药风险降到最低。而对于患者而言,则有“药品风险”的知情权,尤其是一些“非处方药品”,更需要充分告知。以便真正造福人们的健康。

药品上市,不能“只说好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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