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恶搞零食”袭扰青少年

2021-11-30 09:07:1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付彪]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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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彪

近日,深圳的张女士在14岁儿子的床头储物盒里发现一堆疑似“计生用品”的盒子,张女士仔细一看,里面装的竟是一种“恶搞糖果”。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有几十家店铺将零食包装成恶搞礼物,这些零食的售价在几块钱到十几块钱不等,大部分是以“礼盒装”形式售卖,美其名曰“整蛊、恶搞”,一些商家还“贴心”地备注上“保密发货”,且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实际上,类似“恶搞”的商品并非头一回袭扰青少年。近年来,“恶搞”证件、奖状、玩具、贺年卡等屡见不鲜,其不良效应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担忧。如今“恶搞糖果”又出现在电商平台,占据不少零食店货架的C位,甚至成为网红产品。类似套套巧克力、卫生巾棉花糖、形状极其不可描述的棒棒糖等,造型低俗、不堪入目。同时,这些“恶搞零食”的名称也极其低俗、露骨,诸如“老婆乖乖丸”“老公温顺颗粒”等。

人都有追求新奇、寻求刺激的本能,青少年尤其如此。利欲熏心的商家打着网红零食的旗号将其包装成“恶搞”礼物,恰恰就利用了孩子们的这种心理。处在身心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接触到这些“恶搞零食”,无疑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不利。正如心理专家所说,出于无知和好奇,会过早想要体验和尝试,或者出现认知偏差,导致性心理落差,打破原本的美好向往。青少年接触错误性观念后,还可能出现暴力倾向和走向犯罪道路。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家逐利本无可厚非,但绝不能违背道德底线、突破法律红线。显而易见,这些所谓的“恶搞零食”,食品安全成问题不说,低俗、露骨的外观和包装,不仅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比如《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产品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将“恶搞零食”推销给青少年,其实质就是“变相教唆”。那些生产、销售“恶搞零食”的商家,无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网红”产品进行整治行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网红零食店开展专项突击检查中发现,有两家店铺售卖的29种、503件网红零食存在问题,大部分是“恶搞糖果”。执法人员当即对这些产品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并对两家店铺进行立案调查。

孩子的心灵是纯洁的、美好的。如果任由这种“恶搞”之风袭扰,很容易使他们误入歧途。学校、家庭固然要树立开放的教育理念,通过正确的性知识引导,使孩子了解“恶搞零食”的危害,而不是盲目追捧。但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和互联网平台的净化力度,铲除“恶搞”的土壤,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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