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补差额就停供,供暖服务岂能失去“温度”

2021-10-28 10:17:1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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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业主需要在11月10日前补齐取暖费差额,未按时补齐取暖费差额的,供热公司不予开栓供热。”近日,吉林省长春农安县一物业公司张贴的一份补交取暖费的通知,引起居民广泛议论。(10月27日中国新闻网)

由于煤炭价格上涨,供热成本增加,取暖费上涨无可厚非。然而,针对之前按以前标准缴费的业主,未补齐差额就停止供暖,供热公司和物业的做法却令人心寒。供热岂能失去“温度”,对取暖费涨价引发的纠纷,不能以停止供暖相威胁,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才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冬日来临,煤炭价格上涨,取暖费上调是各地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据网传的长春农安县可心居物业公司的一张通知写道,“经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收费标准上调为取暖费住宅楼45元/㎡,商网50元/㎡,车库48元/㎡。已缴费的业主需在11月10日前补齐取暖费差额,未按时补齐取暖费差额的业主供热公司不予开栓供热。已开栓的住户,不补缴热费的关栓。”也就是说,不补齐取暖费差额,业主就被停止供暖,在冬天将挨冻,威胁的意味很浓。

显然,此举无“温度”也不公平。业主经计算,居民住宅楼取暖费每平方米上涨了三分之二,上涨幅度较大,一纸通知就要业主补交取暖费差额,业主在心理上肯定难以接受。取暖费属于公共事业性收费,煤炭价格上涨是事实,仍按照之前的价格,供暖企业肯定亏本,因此取暖费上调合情合理。但是,虽然取暖费价格可以由企业自行定价,但有必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听取一下广大业主的意见,征询上调多大的幅度较为合理。张贴一纸冷冰冰的通知,以未补齐差额就停止供暖相威胁,逼迫业主补交取暖费差额,无疑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仅不公平,失去了服务企业应有的“温度”,也很容易引起一部分业主的质疑甚至抵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农安县可心居物业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集中供热等。作为一家服务型企业,不能为了赚钱,而失了服务“温度”。其实,业主之前缴纳一定期限的取暖费,等于与供热企业签订了协议,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价格调整等条件,受煤炭价格上涨不可抗拒原因,合理调整取暖费的价格,相信大多数业主会理解和支持,并补缴涨价后的差额。由于价格上涨引发纠纷,导致部分业主拒绝或延迟补缴取暖费差额,也不应该以停止供暖相逼,正确的做法,应当按照原缴费期限予以供暖,然后再通过司法途径,向欠费的业主追讨取暖费差额部分。

供暖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要动不动就对业主停止供暖,自行调整价格,最好能组织召开听证会,协商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调整幅度。而各地政府部门应当强化监督,一方面,根据事实情况变化,制定合理的政府指导价,对一些企业乱涨价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予以严肃问责和打击;另一方面,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在原材料涨价情况下,尽量不上调或少上调价格,从而让利于民,让民众真正感受到政府和企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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