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该给违规“高温露天作业”降降温了

2021-07-06 20:15:0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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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7月4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7月5日《北京日报》)

马上就要到一年气温最高的时候了。气温走高,依然会有劳动者“露天作业”。这种“露天作业”的场景经常可以看到:铺路的修路工人,管养的园林工人,电线杆上的电力工人……他们冒着烈日在奉献自我。

高温天气下,违规的“露天作业”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让他们用“健康”换“业绩”。我们也往往会听到单位领导的鼓励话语:冒着高温工作的工人,你们辛苦了,你们是大家学习的楷模。可是,我们更应该知道的是,合理的“露天作业”才是科学的,劳动者的权益需要保护。

在一些单位看来,只要高温补助发放到位了,只要降温物品发放到位了,工人就应该坚持“露天作业”。实际上不然,不能因为补助和物品“发放到位”,就认为坚持“露天作业”是理所当然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高温期间的“露天作业”是有限制的。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因此,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角度看,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看,我们需要严格落实“露天作业”相关规定,不能让“露天作业”侵犯劳动者该享有的“清凉权益”。

一个方面,要严格禁止“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之下的“露天作业”,每年都会发生中暑事故,有的甚至因此丢失了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不能放纵违规行为;一个方面,要压缩“露天作业”时间,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能超过6小时,这样的保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工人,比如“不能停止的施工”,则需要实施“轮班制度”。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的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以确保劳动者安全。还需要做好健康体检工作,尤其是对于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人性化的对待,不能教条的执行“露天作业”标准,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请用“法律的水”给违规“高温露天作业”降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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