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读《资本论》的感悟

2021-06-09 09:04: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江]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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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前人劳动决定价值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第一个提出了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异质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不同的商品使用价值,同质的由人类体力和脑力付出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说,劳动二重性理论“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它使劳动价值理论完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进一步正确分析资本、剩余价值等经济范畴,揭示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规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一问世就遭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者的反对和攻击。时至今日,这样的反对和攻击仍没有停歇,对劳动价值论不予认同的声音亦时有鼓噪。为了真正理解这一科学的价值理论,需要搞清楚三个问题。

明确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劳动产品”。凡是不需要劳动就能获取的对人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如自然界中的氧气、阳光、雨露等等,不是劳动产品,也没有价值。但是,人工制氧,人造紫外线、自来水,因为付出了人类劳动就成了商品,也就具有了价值。一个是“交换”。具有使用价值但是自产自用的劳动产品,如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自己种的粮食、蔬菜,纺的纱、织的布,不用来交换就不是商品。凡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商品与商品的交换(不论是物物直接交换,还是通过货币为中介的间接交换),表面看是物与物的自然关系,实际是人与人之间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交换的前提,一是分工,大家都生产同样的东西,就没有交换的必要;二是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必须遵循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过去一些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称之为“属于不同的私有者”。这一说法源自于对马克思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概念的肤浅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私人劳动”,是相对于“社会劳动”的“个别劳动”,而不是相对于“公有”的“私有”。马克思曾经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他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这里说的“共同体”就是原始公社,也就是说最初的商品交换是在不同的原始公社之间进行的。从原始公社末期至今,历史上各种形式的公有制企业甚至国有企业一直存在;说“公有制企业与市场经济无法相容”的论调,无论从历史上来看还是从逻辑上来说,都是站不住脚的。

突破“多要素价值论”的“迷惑”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现在公开全面否定劳动创造价值的人已经不多了,但是改头换面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论调还不少。其中最具迷惑性的是一个叫“多要素价值论”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不仅劳动,而且资本、土地、管理、科技等要素也参与了价值创造。懂得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人一眼就能看穿这一理论的谬误。马克思把生产力概括为三要素: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我认为这个概括是本原的、科学的。其他要素最终都要物化到这三要素上:资本要购买劳动力、购买机器、购买原材料;土地本身就是劳动对象;管理就是一种脑力劳动;科学技术无论是提高劳动者技能,还是提升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的性能,它的价值已经物化在了三要素之上。“多要素价值论”在这里犯了概念层次上的逻辑错误。除此之外,它还存在三个问题。

1.混淆了使用价值的生产与价值创造两个概念。马克思已经说过,“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为物质财富的惟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物质财富的生产离不开工具、机器、原材料、土地等生产资料,但不能由此而认为,生产资料也创造了价值。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只有活劳动才创造新的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是过去劳动创造的(它是物化了的劳动),作为固定资产形态的生产资料因长期使用是一点一点地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作为流动资产形态的生产资料是一次性地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之上,这两种转移并不能增加新的价值。

2.故意无视马克思价值创造理论对脑力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肯定。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马克思还明确指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此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多要素价值论”中属于脑力劳动(管理、科技)成果的东西只是一种“多倍”的复杂劳动,当然参加了价值创造。

3.不懂得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的关系。“多要素价值论”自认为最有力的武器,是拿科学技术的运用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增加了物质财富来说事。其错误除了上述混淆使用价值的生产与价值创造两个概念外,还在于他们不懂得价值关系体现的是生产不同使用价值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等量劳动只能与等量劳动相交换。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马克思曾经举了一个例子:“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平均要花很多劳动时间。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如果发现富矿,同一劳动量就会表现为更多的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降低”。回顾这几十年,虽然货币因通胀因素贬值,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汽车、手机等劳动生产率提高很快的行业,其产品价格不断降低,而劳动生产率提高较慢需要人工劳动较多的行业如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服务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却在不断攀升。这一事实是证明马克思的理论比“多要素价值论”正确的最有力例证。

探寻价格波动规律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他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照商品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在货币出现后,商品交换的原则是等价交换。这就是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反对马克思的人,举出许多价格经常波动的例子来否定价值规律、否定劳动价值理论。这些人不懂得,商品的价格虽然是以其价值为基础的,但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却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关系。当商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就可能上涨;供过于求的时候,价格就会下降。然而这种价格的涨落,除了类似于最近某些外国新冠肺炎疫情严重时口罩、呼吸机、瓶装氧气的价格成几十倍、上百倍上涨这种极端情形外,总是围绕一个中心值而波动,而且波动的幅度也不会太大。而且从一个较长的时段来看,剔除货币贬值的因素,按可比价格来考察,商品价格的上涨部分和下跌部分是可以相互抵消的。这个波动中心值就是商品的价值。现实经济生活中,供求关系的变动是一种常态。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价值规律调节着要素资源在各个经济领域的配置。因此,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相反它恰恰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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