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国戍边英雄岂容诋毁贬损

2021-02-22 09:01: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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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2月20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网民“辣笔小球”(仇某某,男,38岁)因在微博上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月21日中国新闻网)

在中印加勒万河谷对峙事件中,5名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令无数国人为之动容,戍边英雄保家卫国的英雄气概可歌可泣。然而,网民“辣笔小球”竟在网上发布诋毁贬损5名戍边英雄的违法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笔者认为,卫国戍边英雄岂容诋毁贬损,亵渎英雄烈士就应该零容忍追究刑责,通过刑罚“伺候”予以严惩,坚决遏制类似违法犯罪行为。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不容任何污蔑和亵渎。然而,近年来网上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事件不断发生,一些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十分恶劣社会影响的。此次,网民“辣笔小球”诋毁贬损5名戍边英雄,更是让人愤慨。5名戍边英雄保家卫国,或重伤或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名网友竟然在网上歪曲事实进行“冷嘲热讽”,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底线,如果不依法严惩加以遏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网友肆无忌惮地效仿,形成不良效应。

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尽管据此可以认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构成违法,但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司法部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难以定罪,或只得从轻给予治安处罚了事。对诋毁贬损和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能够起到较强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警示广大网友不要诋毁贬损英烈触碰刑法;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可以统一认识,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准确定罪,对快速、精准打击此类诋毁贬损英烈的犯罪行为,将具有积极的社会现实意义。

诋毁贬损戍边英雄,必须零容忍追究刑责严厉打击,才能捍卫英雄烈士的权益,警示广大网友不要以身试法。但是,网络平台不能置身渡外,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和义务,对网友发布的信息、视频和广告等内容应严格把关,并采取必要预防性措施,将一些诋毁、侮辱、丑化英烈或含有暴力、色情等违法内容的广告和信息屏蔽起来。这样,不仅净化网络空间,让侮辱诽谤诋毁贬损英烈的行为在网上无“立足之地”,也有利于营造敬仰和尊重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案为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一定要严格自律,平时在QQ、微博、微信、段视频等网络空间发帖或发布言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千万不要突破法律底线受到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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