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就是要“问专家”也“问百姓”

2020-11-27 10:42: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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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11月25日上午,宁波市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就《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向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就这次地方法规的修改和立法工作,宁波市要求: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强化立法协商制度供给,使法规真正接地气、可操作、有实效。(11月26日《宁波日报》)

“立法意见征求小组”走进社区,走进基层,就地方立法的问题,就地方法规的修改,就法规条款的细节,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征求市井百姓的看法,征求有关单位的良言。这种和谐的民主气氛,这种和谐的协商气氛,让我们感知的是“有事问百姓”的美好。

说到地方立法,我们往往知道的程序是这样的:其一,组织专家拟写条款;其二,人大审核通过法规;其三,媒体发布告知百姓。尽管,其间也会发布“拟用条款”征求社会意见,但多数是“一发了之”,基本处于“走个程序”层面。

而宁波则在地方立法的时候,充分发扬民主,把“拟用条款”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拿到百姓眼皮子底下,让他们“仔细看”“放开说”,将百姓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进行“再修改”“再调整”“再加工”,直到被更广大的人民群众认可,才通过审核进行发布。

地方立法“问百姓”的好处在于这样几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能够让细节更完善,能够让条款更精细,能够让内容更民意,使地方法规更贴近地方,符合地方实际,符合风俗习惯,符合文化传承,符合民众诉求。很多时候,“百姓能想到专家想不到的”;一个方面是,能够因为有了“百姓参与”而获得更“群众认可”。在“群众认可”的基础上制定的地方法规,则更便于执行,内容都是百姓认可的,大家在执行的时候当然就更会有认同感了,执行起来没有争议。

不少地方立法,习惯于“问专家”。应该说“问专家”是对的。因为,这些专家都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他们对于事物的认知能够“高屋建瓴”,很多还是法律专家,让他们参与能够让地方法规切合法律要义。但是,这样的“问专家”也往往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制定的地方法规在发布之后,发现“不好执行”,市民“并不买账”,或者引发“广泛质疑”。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刚刚发布”就“收回修改”的尴尬现象。

地方立法不仅需要“很专业”,也还需要“很民意”。这就让“问百姓”显得十分重要了。在起草地方法规的时候,需要知道的是“地方法规是属于地方的”,是“属于所有地方老百姓的”,就应该让地方法规多些“地方百姓的认同”。如此,才能真正好推广,好落实,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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