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延迟退休”可以,但不能“早退休少领钱”

2020-11-19 18:20: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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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如何推行“延迟退休”?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建议:延迟退休方案的设计可采取“早减晚增”的模式,也就是在“标准年龄”之外,规定一个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由于退休早领取时间相对长,因此他们的养老金可根据标准进行一定比例的打折领取。相反,和标准年龄相比更晚退休的人,领取标准可以按比例提升。(11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延迟退休”是没有丝毫问题的,尤其是我们采取的是“逐步推进”的国际惯例,这是符合民众期待的。“延迟退休”是现实的需要:一个方面是,寿命延迟了,身体健康了,确实有不少人“70岁看着还像60岁”。一个方面是,人口老龄化严重,社会岗位需要有人“继续奉献余热”。

“延迟退休”有着各种各样的考量。其中一个最大的考量还是养老金的问题。在“十四五”期间,有一个非常严峻的“窗口期”,也就是1963年的婴儿潮,他们马上就要满60岁了,这就会导致我国养老保险中缴费人群迅速减少,领取人迅速增加。因此,“延迟退休”也是缓解养老金压力的一个办法。

但是,“延迟退休”也不是如此简单的事情。尤其是这个“早减晚增”就是“早退休”的就得“少领钱”。“晚退休”的可以“多领钱”。这里的“少”和“多”是指每个月的养老金。表面上看,似乎是公平的。而仔细分析就是一种伪公平。

个体的情况是不同的。有的人“70岁看着还像60岁”,而有的人“60岁已经看着像70岁”了,从事的职业不同,个体的身体不同,也就有了实际上的不同。正如人的寿命是一样的,有的人能活到90多岁,有的人只能活到60多岁。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对待。说句难听点,“早退休”的如果寿命不长呢,“晚退休”的如果寿命长呢,那么“早退休”的未必就能在养老金的“领取总额”上占到什么所谓的“便宜”。

“早退休的人”,会有一批身体不好,疾病缠身的,本来就困难了,也不可能“二次就业”,这个时候养老金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就是他们的“唯一依靠”,“早退休”就“少给钱”,退休生活如何保障?有什么理由把人家的养老金“打折支付”!而且,一些“早退休的人”还有相当一批人是普通职工,养老金水平本来就不高,有的人才2000多元,有的甚至1800多元,再打个折还有多少!

“延迟退休”是社会现实的需要,但是不能让那些因为某种原因而按照规定年龄“退休的人”少领取养老金。别打老百姓养老金的歪主意,不是每个人都能是“70岁看着还像60岁”,“办公室里的专家”和“阳光下的劳动者”没有可比性。老有所养是国策,不能让养老金打了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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