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筑牢平安湖南“第一道防线”

2020-10-19 08:23: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范运田] [责编: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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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田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导和遵循,也为调解工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进调解工作,切实促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筑牢平安湖南“第一道防线”。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责任。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狠抓工作落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维稳主体责任,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调解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质量,提高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保障”原则,各级主管部门主动承担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抓好主管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共治局面。坚持“属地原则、分级负责”,各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纠纷化解力量,就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坚持矛盾纠纷化解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局面。

突出调解挺前,完善多元化解。当前社会风险日益多元多变,各类矛盾叠加联动效应明显,必须充分发挥各类调解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中的前置性作用。着力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加强市县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调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纠纷,实现部门联动、集约管理、集成服务,让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坚持专兼结合,壮大调解力量。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推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或设立行政调解室。进一步加强律师调解工作,积极培育律师调解服务品牌。加强商事调解,切实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培育、发展和规范承接各类调解服务的社会组织,探索建立新型调解组织孵化、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员培训的工作平台。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发展方向,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专职调解员占比。规范兼职调解员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分级分类加强调解员队伍专业培训,提高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调解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推动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等调解工作品牌,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调解培训基地及调解师资队伍建设,打造独具特色的湖湘调解文化品牌。

积极争取支持,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地方立法,争取出台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条例,重点解决当前调解工作责任落实、职责分工、化解机制、组织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破解新时代调解工作难题增强法制保障。积极总结推广涟源“屋场会”、华容“一中心六平台”调解体系、永顺“三二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等调解工作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积极落实“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雇员等制度,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探索建立相关调解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调解组织提供捐赠、资助。顺应“互联网+”“大数据”发展趋势,积极推进调解信息化建设,加快运用智能移动调解系统,推广“网上枫桥经验”,开展网络调解、视频调解,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调解数据共享。

(作者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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