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不能任性“跨界”

2020-10-16 07:46: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广江]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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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

近日,一场名为《褚秉超:我佛》的艺术个展引发争议。该展览展出艺术家褚秉超对50余尊石窟造像修复前后的对比照片和影像。据称,这些石窟造像是根据开凿年代、地域差异、物体形态等风格特征对其进行修缮,并将艺术家的个人形象和对佛像的理解以及当时的心情一并融入造像之中。

这批造像是否为文物,引发了观展者的质疑:如果雕像是文物,能私自进行修缮保护乃至艺术创作吗?如此修复是不是变相破坏?面对质疑,褚秉超回应称,这些佛像并非被相关部门保护起来的文物,所使用的修缮材料为泥胎,可自然脱落,恢复原状。但据记者查证,有文物专家通过对展览方所提供的照片进行鉴别,证实展览的造像确为古代文物,可能是唐代遗留下来的菩萨像。

是不是文物,需要文物保护部门认定,但尚未被列入保护范围,并不意味着非文物。现实中,有些文物散落在人迹罕至的地方有待发现和认定。本次事件中的佛像如果最终被当地文保部门认定为文物,则属于国家所有的文化遗产,那么,后续的一系列问题也就接踵而至。

艺术创作者,并无修缮文物的资质。从事古建维修、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修复等文物保护相关的专业性工作,都需要相应的国家资质,只有拥有资质的专业文保人员,才有资格对文物进行修复。“恢复原状”的说法也经不起推敲。文保界的原则是修旧如旧,而非创造性修复;同时,尽量少干预,保持文物破损样貌。故宫博物院原院长单霁翔就曾指出:“文物修复切忌‘创造性修复’,科班出身的新晋学徒们要摒弃艺术教育所赋予的创造性思维方式,恪守‘修旧如旧’的准则。”

艺术创作可以天马行空、率性而为,但不能没有边界意识、底线意识,不能缺乏基本的敬畏之心。艺术创作和文物修复是截然不同的,各有各的规则和法度,岂能任性“跨界”。

当地文保部门的回应,也暴露了文保方面的某些漏洞。如负责人所言,“已经登记在案但没有被文物保护单位竖立文物保护标志的不可移动文物,在甘肃省是普遍存在的”,这理应得到重视。像此次疑似文物被自行修复事件,就给当地的文保工作提了个醒。有关部门显然应该及时采取手段,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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