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超生即开除”是应时之举

2020-10-09 10:23:0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鸣镝]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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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鸣镝

近日,广西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的消息一出,立即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再加之广东、海南、宁夏等地的计生条例也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让告别“超生即开除”成为趋势,引发公众热如潮。

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应运而生的也会有不同的政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不仅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更有力地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成为了制约发展的巨大难题。受“不想生、不愿生、不敢生”等思想影响与生育成本压力的双重叠加,让生育问题成为了公众必须正视的问题。

公职人员是社会的剂量、民族的栋梁,其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与效仿。而今,面对发展的需要,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毫无疑问是应时之举、对症之策,是一种社会的趋势,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当然,在规定之前涉及超生的公职人员被开除的情况不在少数。然而,法不溯及过往,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政策自然而然随之变动,是事物发展的必然,不必介怀。

当然,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并不代表公职人员可以违法生育。广西生育条例同时还规定“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换句话说,公职人员超生并不是没有限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只是由原来的“超生即开除”的严格处罚变得相对温和,处罚的程度有所减缓而已。

事实上,公职人员也是人,同样有生育的压力与苦恼。其实,不论是超生也好,还是不想生也罢,优生优育无疑才是最好的选择。生育孩子、教育孩子本就是人生大事,如何生好、养好、管好孩子,让孩子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是作为父母应有的责任与义务,更是每一个公民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应有的情怀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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