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最高奖50万有助食安监督“全覆盖”

2020-09-16 02:32:5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家发]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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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增设奖励等级,提高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9月14日中国新闻网)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都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厉打击。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人员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依然猖獗。上海市新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提高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最高奖励达50万元,可以激发知情者积极举报,有助于食安监督“全覆盖”,以布下天罗地网,让不法人员无处可藏。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运动性和隐蔽性,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因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限制,执法部门不可能及时发现和打击所有的不法行为。而一些知情者,特别是参与生产和销售劣质、假冒食品的内部员工,他们或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或顾虑举报对自己没有多大好处,反而会遭遇报复,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他们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当“吹哨人”举报其知情的食品安全问题。而外界一般又难以知晓,执法部门如果没有掌握到可靠的食品安全隐患线索或证据,立案查处起来就十分困难。

为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纷纷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这些奖励办法中,要么,举报奖励的金额较小,与举报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要么,举报奖励的条件和框框比较苛刻,比如只有举报的案件销售额和案值达到多少万元以上才能获得奖励等。这样一来,最终能够获得奖励的仅是少数举报人,起不到激励民众举报的实际效果。上海市新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货值金额”改为以“罚没款”数额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并设定了奖励的最低标准,而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也就是说,只要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实,都能获得相应的举报奖励。此举措对知情人和内部员工来说,举报可获取正当的可观奖励,将会激励他们向监督部门举报食品安全方面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让监督部门及时查处和打击。这样,必然有助形成社会监督“全覆盖”,让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掩藏,将违法犯罪人员被绳之以法。

重奖食品安全举报,一经查实不仅要及时兑现奖励金,还一定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防止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暴露后遭遇打击报复。因此,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安全有保障,才消除后顾之忧,才敢大胆地对知情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举报。

当然,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销售等单位,否则,一经查实,恶意举报人不但得不到奖励,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总之,通过重奖举报人等举措,防微杜渐,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民众“舌尖上的安全”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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