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法治化”正当其时

2020-08-14 06:49: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勇海]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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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

近日,民政部网站挂出“关于印发《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称将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做好“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工作”。

地名是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交流的基础媒介,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信息,事关民生和文脉传承。现行《地名管理条例》于1986年1月颁布并实施,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地名管理条例》突显出条款简略、规定粗放、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比如,没有规定对命名权、更名权的监督,没有提及对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没有明确地名命名与更名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现实生活中,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地名不规范现象。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整理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将不规范地名分为4类,即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怪异难懂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重名同音的“重地名”。这类地名割断了城市的地名文脉,给民族文化传承造成极大的危害。及时对《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可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依法扩大地名管理范围,依法赋予主管部门监管权,遏制地名命名更名“任性”问题。

地名管理上的不作为,基本得不到追责。一些城市存在多条重复路名,却多年不更名,让市民傻傻分不清楚,走了很多冤枉路,降低社会运行效率;一条道路建成好几年,却长期是“无名氏”。这两类问题暴露出地名管理存在滞后现象。现行条例没有建立追责机制,也就难以杜绝地名管理上的不作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地名对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意味着在地名命名与更名时有更明确的规范可以遵循。

总而言之,此番修订《地名管理条例》,从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出发,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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