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录取通知书”不能偷懒

2020-08-05 09:14:2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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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8月3日,教育部与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明确录取通知书原则上坚持“本人当面签收”,不得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信包箱)、代投自提点、物业或收发室等。对寄至农村地区或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录取通知书,邮政企业不得积压延误,不得做转投处理。(8月4日《南方都市报》)

为何要发布一个“录取通知书投递的规范”要求?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里,一些投递员为了节省时间,为了自己方便,竟然不把录取通知书当回事。有的投递到智能快递柜里,有的放在小区门卫里,有的让别让转交。最值得一说的,农村考试录取通知书的投递,转投、延误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里有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一起发生在2006年,由于江苏睢宁邮政局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投递时间导致考生陈某没被录取,陈某将邮政局告上法庭。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纠纷案件,在法院调解下,邮政局一次性赔偿考生陈某1.1万元。

一起发生在2010年,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科学校委托南昌飞扬快递公司,将67份录取通知书发送至学生家中。结果,比约定的投递时间晚了4天,导致10多名学生没有被录取。

虽然以上两起“通知书延迟纠纷”已经过去了很多年,但是其警示意义还是依然有价值的。因为,类似的“录取通知书延迟”的情况时有发生。

化解“通知书投递延迟”的尴尬,需要在多个层面做些事情。高校要健全录取通知书寄递管理制度,录取通知书应该使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递,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不应该为了省钱,而采用平信的方式。

而邮政企业则要严格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投递签收流程,应当坚持“本人当面签收”。而一些投递人员,却将录取通知书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代投自提点、物业或收发室等。而寄至农村地区或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录取通知书,则更需要多些责任心,要确保投递准确及时,而不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投递延迟。

录取通知书只是一张“薄薄的纸”。然而这张“薄薄的纸”,却承载着梦想的重量,却承载着理想的重量,却承载着未来的幸福。录取通知书对于十年寒窗苦读的孩子来说,重若千钧。因此,有必要制定“投递规范”,制定追责办法。

当然,对于“延迟的通知书”事故,邮政法律法规是有着赔偿的细化规定的。但是,需要知道的是,“事后的赔偿”却换不来“未来的幸福”。再多的赔偿,也不可能抚平通知书“擦肩而过的忧伤”。作为投递企业而言,需要把录取通知书的投递当大事来办。多些责任心,才能不让孩子辜负青春和韶华。

“通知书投至快件箱”,如此偷懒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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