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令”之外还需综合施策

2020-07-15 07:07:1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房清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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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清江

长江十年禁渔令已全面实施,但禁令之下,偷捕仍未禁绝,捕运销容易形成非法利益链。近日,公安部、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要求,日常监管要做到“五个禁止”,即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

理性来说,长江禁渔奢望一纸文件就令行而禁止过于理想化,一方面禁令执行的初期,长江“渔需”的惯性还会存在,除了传统的渔民生计需要转型之外,还有长期依赖江鲜的餐饮经营也同样面临着转型的问题;另一方面“江鲜”本身是优质、稀缺的代名词,有较强的消费心理惯性,禁渔实施后,“江鲜”获得渠道堵塞,短缺倒逼价格上涨,反而诱发非法捕捞的逐利冲动。

因此,推行长江禁渔,首先应不断加大禁渔执法力度,如加强渔政执法码头、重点水域远程监控的能力建设,形成与保护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长江流域线长面广,禁渔从水面到餐桌,还需要推动区域间、行业间的群管群控,将执法管理从禁捞向禁止交易、禁止加工、经营延伸,形成流域一体、部门协调合作、链条联动衔接的长效机制。此次国家两部委要求日常监管做到“五个禁止”,正是着眼构建管理体系。

此外,长江禁渔,要堵也要疏。长江大部分主要鱼类品种都在养殖之列,但人们对“江鲜”趋之若鹜,反映了对水产品品质的要求。提高水产品养殖的品质,减少鱼类消费对自然生态供给的依赖,将是缓解过度捕捞反弹的治本之策。长江流域既要抓住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机遇,加快河流湖泊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步伐,带动自然养殖的回归,也要利用长江禁渔的历史契机,加快扶持养殖产业转型,促进产业产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更好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者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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