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遏制社会信用管理的扩张冲动

2020-07-14 09:45:2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江德斌]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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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

近年来,社会信用管理的触角,已经延伸至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细化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信用惩戒泛化的担忧。随着社会信用创新按下“快进键”,也不同程度地出现惩戒过头、信用滥用等乱象。一些地方的信用建设,仅靠文件驱动,用“文件落实文件”;还有些地方将招商等纳入信用评价,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市场经济以信用为本,现代社会治理亦需要信用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打通各个部门的信息通路,将公民的相关信息数据归纳汇总,按照信用评价指标予以量化。其中最关键的因子就是评价指标,究竟哪些符合社会信用体系,需要仔细斟酌考量,避免评价指标过多过滥,造成社会信用指标失真,沦为政府部门粗放式治理社会的“大棒”。

除了常规的信用评价指标之外,各部门、各地方又增加了其它指标,诸如无偿献血、ETC欠费、“霸座”、闯红灯、“常回家看看”、欠缴物业费、垃圾分类等,一股脑都塞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导致其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箩筐”,明显有过度之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为促进民众诚实守信,发展诚信社会,引导民众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可据媒体调查、采访显示,超七成网民认为,信用概念有被泛化甚至滥用之嫌,多数人不赞同失信惩戒泛化。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越界行为,本身就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只要依法予以处罚即可,没必要再纳入社会信用里。还有一些地方滥用失信惩戒制度,无限制扩张处罚边界,甚至搞“株连”,亦导致惩戒失序,引起民众的反感。

目前,各地、各部门自行其是,将太多无谓的东西塞入社会信用体系里,导致信用边界模糊,并存在表述错误、概念打架等问题,造成社会大众的认知混乱、部分政府部门的滥权惩戒,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因此,有必要来个“急刹车”,叫停各地、各部门发布的信用法规、文件,并对各地社会信用体系进行逐一梳理,剔除掉不合理、不必要的信用评价指标。

同时,要加快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社会信用法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限制各地、各部门的权限——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不该管什么,严格框定信用边界,阐明信用奖惩措施的实施原则,让信用治理不出格、不失当。如此,方能保障社会信用管理有序规范,真正发挥信用评价引导、治理社会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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