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不断涌现,“职业病范畴”也该扩大了

2020-05-28 10:18:3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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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目前,由于人们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颈椎病的发病率逐年升高且呈现年轻化趋势。为了减缓颈椎病的发病率,保护劳动者颈部健康和身体健康,有必要以认定职业病的方式,提高人群颈椎保健意识,提升用人单位劳动预防保健理念。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驾驶员王艳建议,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5月27日《工人日报》)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确定了14种职业病。国家相关机构先后4次修正职业病防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实施,目的在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然而,我们也发现,目前的“职业病范畴”还是处于“固步自封”的境地,简单来说,就是“职业病名单”上还多是“老职业”没有将“新职业”导致的职业病纳入进来。

如今,“新职业”不断涌现,以以往的“三百六十行”相比,出现了“新三百六十行”,比如快递小哥、网络工程师、游戏导师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病范畴”和种类必然会发生改变。一些对人体危害较大的工作将来可能会被人工智能取代而不再属于职业病范畴,一些现在的常见病可能会发展成为职业病。一些“老职业”消失了,一些“新职业”出现了,而我们的“职业病名单”变化并不大,也就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也就不能更好维护职工的权益了。

就像颈椎病这个疾病,并不属于职业病的范畴。而实际上,如今出现的很多“新职业”,往往会导致颈椎病的发生。比如说,眼下是网络时代,很多岗位需要使用电脑,尤其是许多岗位需要长期使用电脑,这种情况下,颈椎病是多发的。很显然,颈椎病已经属于不折不扣的职业病了。然而,遗憾的是,颈椎病并不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新职业”不断涌现,“老职业”慢慢消失。“职业病范畴”也需要通盘考虑了。笔者以为,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对陈旧的“职业病范畴”进行一次切合实际的调查摸底。对于已经消失的“老职业”导致的职业病,要合理的清理出队伍,因为已经很少发生了。而对于一些“新职业”容易导致的疾病,则需要与时俱进,及时纳入“职业病范畴”,以便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不是让这些本来该属于职业病的疾病只能自己看病。

不是只有“老职业”才有职业病。职业病范畴,岂能只有“老职业”没有“新职业”。新职业不断出现,“职业病范畴”岂能老生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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