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人员多次外出”,要追责更要堵上漏洞

2020-02-10 09:51:2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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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2月6日,宁波市纪委监委通报溯源调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2月3日,北仑区戚家山街道蔚斗社区新增确诊病例2例。经查,该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湖北返甬居家隔离人员管控不力,出现居家隔离对象多次外出购物、聚餐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戚家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声波受到诫勉问责,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旭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2月7日《宁波日报》)

“居家隔离”的意义在于,让存在潜在风险的人,减少病毒传播风险。可以说,只要“居家隔离”能够正在落实,就是一道安全屏障。然而遗憾的是:在当地一个社区,原本已经“居家隔离”的湖北返甬人员,竟然随心所欲“潇洒走一回”,在隔离期间多次外出购物,多次出门聚餐。最不能宽容的是,造成了严重后果,造成了病毒传播。

因为管控不力,当地一批干部被处罚了。这是“罪”有应得的结果。不过,对于“居家隔离期间多次外出”的事件,更需要的是我们的反思,更需要的是堵上这个隐患的漏洞。

何以出现“居家隔离期间多次外出”现象?当然,社区干部监管不严是其中的一个问题,假如社区干部都能履行监管的责任,不把“居家隔离”不当一回事,也就不会有了此次传播病毒的恶果了。可是,除了社区干部的监管失责,是不是还有其他问题呢?

“居家隔离人员”何以没有责任意识?对于“居家隔离人员”来说,自己必须要认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既然是“居家隔离”就说明自己存在潜在风险,在没有度过安全隔离期的时候,就应该老老实实在家待着,这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而外出买菜,外出聚餐,就有了“故意的性质”。因此,如何让“居家隔离人员”畏惧社会规则是需要思考的事情。不妨借助“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文进行处罚,并且广而告之。让“居家隔离人员”因为畏惧法律法规而心生敬畏,不敢“迈出大门”。

“居家隔离人员”何以能够多次外出?这其中有管理不严的问题,也有没有公共担当的问题,而还因为“监管手段”落后了。这让笔者想到了一条新闻:广西南宁上林县,为了约束“居家隔离人员”,启用了电子防控手环监测系统, 46名“居家隔离人员”佩戴了电子防控手环,确保在居家隔离期间没有外出,管理人员能够看到“居家隔离人员”的地理位置。如此科技介入,是个不错的办法,值得各地借鉴。

“居家隔离人员多次外出”,要追责更要堵上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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